竞争性磋商公告: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能力专项服务(心理技能运用和提升)的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能力专项服务(心理技能运用和提升)的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能力专项服务(心理技能运用和提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能力专项服务(心理技能运用和提升)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5-1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5、交付地址:拟定于静安区中兴路1111号

6、交付日期:2018年一年内完成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300000.00元(国库资金:3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8-04-28 0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5-07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4-28 09:00:00至2018-05-08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8-05-11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8-05-11 13: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天山路1800号3号楼203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天山路1800号3号楼203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部)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静安区大统路480号地址:虹口区西安路88号
邮编:200070邮编:200080
联系人:罗乃风联系人:何怡莺
电话:********电话:139*****740
传真:********传真:********

标签: 提升 心理 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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