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光设施及集控系统维护招标公告
灯光设施及集控系统维护招标公告
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信息--有关卢湾区部分地区灯光设施及集控系统维护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受用户单位委托就卢湾区部分道路彩灯工程及太阳能供电设施维护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LWZFCG09-10159
项目名称:卢湾区部分道路彩灯工程及太阳能供电设施维护项目;
采购内容:包件一:瑞金一.二路沿线景观灯具更新;
包件二:淮海路节庆临时彩灯;
包件三: 公厕太阳能设施维护.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包件一、二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上海,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颁发);
*包件三投标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以上(含200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单位注册在本市,设有固定的安装、售后服务及维修保养机构;
3、具有从事光伏(太阳能供电)系统五年以上集成和安装经验;承接过类似项目3个以上100千瓦级光伏系统集成与安装工程业绩,以上业绩需提供书面证明文件(如合同文本复印件或相关项目获奖证书等)。
*其它要求(包件一、二、三投标供应商均需满足):
1、在上海地区有完备的售后服务中心及备品库,能在本地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须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三、购买谈判文件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在以上供应商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相应的资质证书及证明文件原件;
3、以上证照原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四、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09年7月3日下午1:30-4:30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上海市卢湾区斜土路222号201室(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售价15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五、答疑时间:
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于2009年7月6日下午4:00之前以书面传真形式 (加盖报价人公章)向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联系电话:*********52012传真:********,联系人:曹喆彦
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于2009年7月7日上午10:30发布澄清纪要(或以传真方式送达给供应商),澄清纪要领取地点:斜土路222号201室(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六、谈判响应文件投交截止时间:2009年7月17日下午17:00分(截止时间当日开始接收谈判响应文件)
七、投交地点:斜土路222号201室。
八、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地址:卢湾区斜土路222号(近局门路)201室
电话:*********52012
联系人:曹喆彦
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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