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线普查(中环外)新增工作量(监理)招标公告

管线普查(中环外)新增工作量(监理)招标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地下管线普查(中环外)新增工作量(监理)组织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名称:太原市地下管线普查(中环外)新增工作量(监理)竞争性磋商采购

2.项目编号:2018(2017)-14-10-C

3.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查清我市地下管线基本情况,满足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和编制地下管线规划,科学统筹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的要求,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管线现状,市政府决定开展地下管线资料普查。目前已完成太原市地下管线普查一期(中环内)和二期部分项目(中环外),本次开展太原市地下管线普查(二期)新增工作量监理项目,监理工作范围为原二期范围内新增市政管线覆盖区域(除已普查的排水管线)。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采购预算:综合单价183元/公里。

采购内容:共一包,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一)地下管线探测监理范围

普查范围为原二期范围内新增市政管线覆盖区域(除已普查的排水管线)。具体情况见附图。

(二)监理工作内容及各阶段要求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下管线探测、地下管线测量、数据处理、数据入库,工序质量检查与质量评定和成果资料,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本项目的监理应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投资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督促、检查承建单位落实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为采购人提供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协助采购人实现预定的目标。对管线探测全过程实施监理。

1、项目准备阶段

⑴了解采购人意图、要求,收集必要的资料。

⑵审核普查方案,完善、细化项目的技术要求并提出优化建议。

⑶协助完成技术规程的编写。

⑷完成各标段调查、探测监理及入库工作,对技术规程进行验证与完善。

2、实施阶段

⑴合同履行监理:监督探测单位对合同规定的义务与责任的履行情况;监督探测单位进场作业时间、作业进度;监督探测单位工程组织实施形式;监督探测单位技术力量和仪器设备投入;普查技术规程编制、评审以及探测单位的技术设计审核等。

⑵物探作业监理,内容包括:探查作业巡视监理、明显管线点重复量测监理、隐蔽管线点重复探查监理、开挖验证监理及图面监理等。监理单位对各测区隐蔽管线点独立开挖检查验证的总量不得小于隐蔽管线点总数的0.5%,且对各类管线均不得小于3点。

⑶检查探测单位施工组织、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分析,纠正进度计划偏离,审查有关技术合同附件,确保工程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

⑷当出现问题时,分析查明原因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若工程需变更,提出变更的参考意见,并督促探测单位返修返工。

⑸督促履行项目合同,协助调解合同有关问题,检查项目质量,督促工程进度。

4、验收阶段

⑴成果验收及档案监理。包括:成果资料质量检查;成果资料完整性检查;成果资料正确性检查;成果资料组卷质量检查等。

⑵完成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并编写监理工作报告。

⑶参与项目验收,编写项目验收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任务概况、监理工作目标、监理工作内容、项目组织、工作流程、作业依据、监理工作方法、项目管理工作方法、监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应说明的问题、结论与建议、附件。

(三)执行标准

1、执行现行国家(或行业或地方)适用的标准(规范、规程等),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使用规范的名词、术语。

2、技术规范:

CJJ 61-2003《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T 8-2011《城市测量规范》;

GB/T 7929-1995《l:500、1:1000、l:2000地形图图式》,部分符号按2007版图式注记;

CJJ/T 73-2010《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GB/T 13923-200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28590-2012《城市地下空间设施分类与代码》;

CJJ 100-2004《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GB/T 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17941-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

GB/T 24356-2009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太原市地下管线普查数据标准》;

经审核批准的项目技术设计书。

(四)工程进度要求

项目工期为合同签订后至管线数据入库运行并通过最终验收。投标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所有正式成果资料,成果验收、评定具体时间另定。投标单位必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工期进度计划。

(五)成果要求

监理各阶段和最终报告及项目评估报告。

(六)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需要有完整的技术支持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投标人必须向用户承诺为本项目提供两年的免费维护(维护日期从验收通过之日起计),同时要确保与前期项目的衔接和技术支持。

为保证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工作的有效进行,要求参与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主要负责人参与本项目监理工作;

2、熟练掌握本项目的相关技术。

须提供常设7天×8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处理完毕。

电话或远程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到达现场处理,交通及其它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投标人需负责在管理系统建设完成后组织使用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开展定期技术培训,以便熟练掌握本项目相关技术和日常管理。

注: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6.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太原市地下管线普查(二期)新增管线监理项目完成,出具监理报告并通过最终验收。

交货地点:太原市

7.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提供甲级测绘资质(业务范围含工程测量专业工程测量监理)和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乙级(包括乙级)以上(业务范围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建立数据库);

(7)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供应商生产或经营该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8.联合体参加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9.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5月11日

(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西南角C区)

(3)磋商文件售价:300元/本

10.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即开启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5月17日 上午 09:00—10:00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5月17日上午10:00

(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5月17日上午10:10

(4)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即开启地点):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一室。

11.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免费登记备案。

联系人:王建文联系电话:****-*******

12.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太原市城乡规划局

地址:太原市新建路72号邮编:030002

联系人:雷永光联系电话:0351-*******

13.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南街与南屯路交叉路口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西南角C区) 邮 编:030000

联系人:刘勇联系电话:****-*******

王轲联系电话:****-*******

16.信息发布

本项目相关的磋商文件澄清、修改以及终止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等信息均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www.tyzfcg.gov.cn)公布。

集中采购机构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供应商有义务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5月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地下管线普查 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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