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关于“5.15”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专题片制作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镇江市关于“5.15”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专题片制作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镇江市公安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5.15”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专题片制作

三、项目内容:

2010年起,公安部把每年的5月15日确定为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今年5月15日是第九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本次活动由公安部经侦局主办、镇江市公安局承办,主会场设在镇江。为办好本次活动,镇江市公安局需制作一部反映打防范经济犯罪、提升人民群众防范能力的电视专题节目。 该专题片要求运用电视艺术手段,拍摄制作一部充分展示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的坚定决心和显著战果,整体风格应体现内涵丰富、节奏鲜明和耳目一新,内容要贴近生活、生动形象、通俗易懂,能够给观看者留下深刻的印象,能够单独成篇,便于切割成若干独立的小视频通过微信微博等途径传播。

四、采购预算:799000.00元

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首先,本次专题片的制作非常重要,是公安部第一次放在地市级城市举办的全国性宣传活动。其次,本次专题片制作时间很紧急,要求在4月底前完成文稿和演播室搭建,5月初样片要送到公安部审核,如果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后,本次专题片制作的专业性要求很高,在我市只有镇江市文化广电产业集团才有相关的人员、拍摄和制作资质,并且文广集团长期承办我局的各项重大宣传活动,都取得了社会各界的热量反响。因此,为保证专题片按时、按要求制作完成,我们申请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该专题片制作。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镇江市文化广电产业集团()

七、专业人员信息:

序号姓名单位职称
1

赵海洋

镇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副支队长

2

周勇

镇江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

处长

3

黄春林

镇江市公安局新闻中心

主任

如有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请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将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采购人:镇江市公安局(镇江市公安局)

谈青136*****071

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南山路66号)

徐志伟 ****-********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7楼)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04-28

附件:****************40983.docx">“5.15”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电视宣传片采购需求(0416).docx
****************75338.doc">5.15活动专题片单一来源会商意见.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制作 专题片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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