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新城丽景小区、曙光小区商铺销售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辽河新城丽景小区、曙光小区商铺销售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辽河新城丽景小区、曙光小区商铺销售代理服务
招标公告
1、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盘锦鑫财源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对其下属子公司盘锦城开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的辽河新城丽景小区、盘锦城发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的曙光小区商铺销售代理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项目概况
2.1.招标项目名称:曙光小区、丽景小区商铺销售代理服务;
2.2.项目规模:本项目可销售商网面积约25353.85㎡(240套);车库面积约8544㎡(356套);库房面积约3234.71㎡(164套)。
2.3.服务内容:上述可销售房地产的销售、销售营销策划、宣传广告设计等工作;无偿办理未销售的商业店面的产权证;
2.4.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全部销售任务完成之日止;
2.5.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及规范、规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的销售、策划;
3.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4月28日至2018年 5月 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持营业执照(副本)、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携带备查)、授权委托书原件到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文件(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招标文件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5. 投标保证金10万元(电汇)。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8年5月18日14:00(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6.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规定包封、标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
8.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9.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0.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锦鑫财源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双台子区
联系人: 胡雪元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系人:吴崎、王志宇
联 系 电 话:****-*******、*******
传真:****-*******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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