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瑞金电厂2号锅炉脱硝初装层催化剂再生工程招标公告
华能瑞金电厂2号锅炉脱硝初装层催化剂再生工程招标公告
华能瑞金电厂2号锅炉脱硝初装层催化剂再生工程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8-04-0318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瑞金电厂2号锅炉脱硝初装层催化剂再生工程招标人为华能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瑞金电厂2号锅炉脱硝初装层催化剂再生工程)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能瑞金电厂2号锅炉脱硝初装层催化剂再生工程。
2.2建设地点:江西省赣州市赣县茅店镇。
2.3招标范围:投标方负责对瑞金电厂2号锅炉脱硝装置A、B反应器初装层(上数第1、2层)催化剂体积量264.2立方(180块模块,含预装测试块)进行再生及迎风面硬化,并对经招投标双方见证确认不具备再生条件的催化剂单元体(按再生体积量10%,即26.4m3)进行报废、补全。采用工厂再生、模块组解体方式,包含旧催化剂模块从脱硝装置中拆除,再生后新催化剂模块安装,新旧催化剂的装卸和运输,催化剂模块组解体和再生、复装,模块组型钢局部焊补、组装,催化剂上下密封拆除、更换,反应器清灰等。。
2.4工期:(1)瑞金电厂2号机组计划停机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11月9日,具体以招标方提前20天的书面通知为准。
(2)投标方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投标方应于35日内完成危废转运转移联单的办理。(危废转运转移联单发生地办理主体为招标方,投标方应协助办理;接收地办理全部由投标方承担)。
(3)停机后(或危废转运转移联单办理完成时间计),投标方应于30天内完成再生催化剂的拆卸、运输、工厂再生、性能试验、回厂复装及所有配套工作。。
2.5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资金来源: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3.1.1投标人须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二级单位或基层企业的供应商。
3.1.2对于已在华能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对于未在华能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款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或其再生技术合作方应具备 脱硝催化剂检测及评价CNAS或CMA认证资质,具有催化剂再生方案制定所需的全尺寸脱硝催化剂中试试验台和相应的理化实验分析平台,需提供相关再生技术合作协议(包含再生配方研究)及资质文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提供 5 个及以上近三年内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脱硝催化剂工厂再生并已成功投运的业绩,2个拆装业绩证明,同时具有废弃催化剂处置的能力和业绩,业绩以所附合同的扫描件为准;已完成业绩中需提供1份CNAS实验室制定的该项目再生工艺方案,以盖章文件为准;同时投标人的再生业绩中必须提供至少一份废脱硝催化剂跨省转移业绩(以转移联单为准)。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1. 投标方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 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 投标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5.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6.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7. 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 投标时需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4月28日09:00时起至2018年5月3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登陆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报名,报名时,须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并阅读注意事项,点击提交审批后。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投标人亦可登录模块自行查看报名结果(操作菜单:报名管理-->报名结果查看)。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2.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个人网银),在支付前请核实您银行账户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
4.2.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4.2.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登陆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在页面右侧须先点击确认下载后方可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点击文件名称,选择“另存为”,存到本机上即可。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2.4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华能招标有限公司客服中心(400-010-1086、400-6611-700)联系。
4.2.5招标文件费:500 元/标段。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华能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5.2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华能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因申请人电脑配置或网络环境不符合文件要求而导致递交解密失败的,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递交时间截止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华能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上点击投标文件启动解密按钮,各投标人在线解密各自投标文件。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5.4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18年5月22日09:30时。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华能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华能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 |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茅店镇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西三庄街258号 |
邮编: | 341108 | 邮编: | 50071 |
电话: | 电话: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人: | 谷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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