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分行计算机类设备零星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分行计算机类设备零星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分行计算机类设备零星维修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分行,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分行计算机类设备零星维修项目
2.2服务地点:佳木斯市区及所属外市县
2.3预算金额:20万元/年
2.4招标内容:维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终端及外连设备、监控设备、金融机具、基础设施(空调、UPS等)、办公设备等因硬件导致的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清单明细表。
2.5服务周期: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电脑、打印机、数码产品、耗材、批发零售及维修服务;
3.3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和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报表;
3.4具有计算机类设备相关维修经验并提供维修业绩,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投标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为准(http://shixin.court.gov.cn/);
3.6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4.投标报名
4.1本项目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均可报名。
4.2投标人报名请于2018年04月28日至2018年05月02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和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报表;
(5)相关业绩;
(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无失信证明。
以上证件和证明材料必须证企相符,授权委托人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1册)到黑龙江省兴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资质审核和报名。
4.3投标时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必须与报名现场递交报名材料中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一致,否则其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04月28日至2018年05月02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到黑龙江省兴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地点:佳木斯市财富大厦1302室(杏林路511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8.其他
8.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以书面方式并签字盖章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2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黑龙江省兴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分行
联系人:金松兰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省兴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皓钰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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