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发〔2018〕7号关于乐至县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乐府发〔2018〕7号关于乐至县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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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府发〔20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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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人民政府
关于乐至县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项目
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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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办:
你办《关于乐至县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乐扶贫办﹝2018﹞9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办编制的《乐至县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在宝林镇白云村、龙形村、天台村,放生乡八洞桥村、甘家店村,金顺镇仁义寨村,凉水乡中保安村,全胜乡罗家沟村、麻柳沟村,盛池乡埝田沟村、三桥村,石湍镇曹家庙村、朝阳店村、三块碑村,双河场乡海慧寺村、瓦灰寺村,通旅镇复兴庙村、红紫厂村、新桥村,中和场镇高山村、两河村等21个贫困村及全胜乡、通旅镇、中和场镇、石湍镇、高寺镇、劳动镇、天池镇、童家镇、良安镇实施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项目。
二、要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的部署要求,围绕减贫目标和增收任务,严格对照贫困村摘帽“一低五有”标准和贫困人口脱贫“一超六有”标准实施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现21个贫困村摘帽、10500名贫困人口脱贫。要全面落实《乐至县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建设内容、投资计划和精准扶贫措施,以改善建卡贫困村、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积极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强化保障落实责任,创新机制加强管理,确保减贫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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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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