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清查普查招标公告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清查普查招标公告
吉木萨尔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吉木萨尔县环保局的委托,对吉木萨尔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清查普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名,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名时间为每日上午10:00 -13:30,下午16:00-19:30,未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询价会议,询价会议时间定于2018年5月4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
采购预算:270000元
付款方式:项目签订委托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为预付款;二期款:污染源普查开始并完成污染源普查调查,完成污染源普查全过程记录,污染源清查和普查电子台账及纸质档案后,支付到合同金额的40%; 尾款:项目规定时间内,完成污染源普查数据录入,污染源普查成果上报经县、自治州、自治区审核通过后支付剩余20%的尾款。
完工期限:按采购方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报名时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营业范围需包含环境保护与咨询服务等营业范围。
二、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三、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报价含人工等一切费用。
四、报名时需提供针对本项目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
五、各投标人报出一次性不可更改的价格,询价单必须加盖公章有效,未加盖公章的询价单将视为无效报价。
六、评审方法:本次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投标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
七、项目主要内容:
普查对象。吉木萨尔县行政区域内(不含五彩湾、兵团)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范围。
1.工业污染源。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固体(危险)废物或伴生放射性污染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各类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及工业聚集区)。
2.农业污染源。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锅炉,城乡居民能源使用及生活污水,重点区域城镇扬尘源,油品仓储业、加油站、加气站,以及入河(湖、库)排污口。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
5.移动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6.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工作要求:
进一步补充自治州下发的污染源清查名录,第三方机构选聘清查员,实施现场清查确认,建立污染源普查名录库。配合实施前期准备阶段工作质量的核查与验收,对前期准备工作建档造册,并配合自治州、自治区、国家阶段性验收考核。
招标机构:吉木萨尔县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地址:吉木萨尔县文博中心五楼会议室
联系人:赵鹏 联系电话:****-*******
采购人:吉木萨尔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杨慧联系电话:15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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