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维保检测招标公告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维保检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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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2018年银川电务段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维保检测项目
项目编号:********7
银川电务段拟对下列项目进行招标(线下),现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
项目内容及需求:银川南、石嘴山、大武口车站信号机械室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年度检测、季度维保。
一、 维保单位资格:
1.投标方必须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有供货能力及承担项目能力,资信良好并提供以下证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备查),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投标方必须具有宁夏消防检测一级资质,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维保能力。
3.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公安消防行业标准及技术要求,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均可)。
4.投标方应有良好信誉,其供应产品应提供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售后服务承诺。
5.其它要求:年度检测完成后,出具检测报告,季度维保后,出具维保记录。
6.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能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8.投标人在维保检测期间具有垫资的实力。
二、投标书内容:
1.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年有效,附年检记录)。招标现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进行对照;
2.投标保证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税务登记证明;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报价(投标)人居民身份证(自行携带);
7.维保人员各类资格证书;
8.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书;
9.质量有效证明文件;
10.报价(投标)产品授权书(或产品代理授权书);
11.许可证书(检测、维保、安装、注册等相关证件);
12.报价单及产品质量承诺;
13.售后服务及履约承诺;
14.携带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15.后续服务承诺;
16.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招标原则:综合评定法。
四、报名地点和截止时间:银川电务段武装保卫科, 2018年5月 5日18:00时止。
五、报价(投标)地点:银川电务段武装保卫科。
六、标书要求:标书一式三份(一正二副),胶印成册,招标方执副本,报价(投标)人执正本,过期作废。
七、其他
1.拟定于2018年5月11日15:00在银川电务段一楼会议室召开招标会议,审查投标书、评标等事宜;邀请所有报价(投标)人代表及监督人员参加。
2.标书不做经济合同使用。开标后,招标方将指定代表与成交(中标)人签定正式经济合同。
八、联系方法:
1.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西花园南路二七巷8号银川电务段。
2.报名及招标联系人:崔柳明********186; 173*****889;
3.传真:****-*******
招标时间如有变动以电话和公告通知为准。
九、监督电话:
段纪委:****-*******手机:173*****802
附件:银川电务段2018年度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维保检测用户需求书
银川电务段材料科
2018年4月2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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