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河流域(门源段)环境整治与生态功能提升工程质量检测标段一
大通河流域(门源段)环境整治与生态功能提升工程质量检测标段一
大通河流域(门源段)环境整治与生态功能提升工程质量检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
(项目编号:E****************)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大通河流域(门源段)环境整治与生态功能提升工程质量检测已由海北州水利局、海北州林业局以北水字[2018]100号(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门源回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现委托海北藏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标中心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资金来源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其他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1)项目地点:门源县 | |||||||||||||||
(2)招标内容:大通河流域(门源段)环境整治与生态功能提升工程全过程中的质量检测和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 发包内容:a.承担上述工程范围内发包人和监理人负责抽检的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工作,(监理人负责其原抽检范围的取样和送样工作)。监理人不设立监理试验室,只配备部分现场原位试验检测设备,如回弹仪、坍落筒、泥浆比重瓶、钢卷尺等,负责混凝土坍落度、钻孔桩清孔后泥浆比重、孔道压浆流动度、下封层乳化沥青和碎石单位用量、结构物钢筋保护层、回弹强度等试验检测。桩基承载力、完整性检测。 b.协助发包人完成本标段工程范围内的试验检测管理工作。 c.根据发包人安排,为科研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提供试验检测服务。 d.承担项目实施阶段的全线环境监测(在报价清单中单独列项;允许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协助发包人开展日常环保督查等管理工作。 | |||||||||||||||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计划工期 | ||||||||||||
E****************-01 | 标段一 | 公路桥梁试验检测设备 | 开始日期:2018年05月28日 结束日期:2018年12月31日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_/_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_/_。 |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 | |||||||||||||||
3.4 其他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同时具备岩土工程类就甲级和混凝土工程类甲级)。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5月6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持单位介绍信到海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指定时间在海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6.2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5月22日15时00分。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海北州西海镇银滩路海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5月02日至2018年05月06日,每日上午9:00到11:3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5:00到17:30,在海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 |||||||||||||||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 |||||||||||||||
4.3备注: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5月22日 15时00分,地点为海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 |||||||||||||||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在下列媒介同时发布: | |||||||||||||||
■ () | |||||||||||||||
■ 青海省招标投标网(qhzbtb.qhwszwdt.gov.cn) | |||||||||||||||
■ 海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bzwzx.gov.cn) | |||||||||||||||
■ 《青海经济信息网》 | |||||||||||||||
7、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门源回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 代理机构: | 海北藏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标中心 | ||||||||||||
联系地址: | 联系地址: | 海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 |||||||||||||
联 系 人: | 孔祥莲 | 联 系 人: | 李彩霞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
2018年05月02日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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