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第六人民医院西药房经营权出让招标公告

慈溪市第六人民医院西药房经营权出让招标公告

慈溪市第六人民医院西药房特许经营权出让公告

编号:CQ18011-1

本中心受慈溪市第六人民医院委托,将对市第六人民医院西药房特许经营权进行公开竞价出让,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慈溪市第六人民医院为二级乙等综合性医院,位于浒山街道青少年宫南路100号,总建筑面积达到26583平方米,核定床位数达200张,是一家集医疗、科研和康复为一体的现代化市级综合性医院。

药剂科是该院临床医技科室,承担全院药品的采购、保管、供应、调剂等工作。药剂科下设门诊药房、急诊药房、病区药房、药库和临床药学室,并具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面积,其中门急诊药房面积为147㎡,病区药房的面积为157㎡,药库面积为 310㎡,布局和流程合理。具有基本的设施设备,配备有药品冷藏柜、存放精麻药品的保险箱、药品专用储存柜、计算机、打印机、空调、温湿度控制装备、门诊调剂室发药显示屏等。

2017年门急诊人次487435人次,总收入20610.42万元(含财政补助1543.66万元),其中西药收入8148.09万元。

二、经营权年限:3年,合同每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续签。

三、经营权起始日期:2018年6月13日

四、经营权范围:市第六人民医院下辖西药房药品的配送和管理。

五、经营权出让有效报价百分比(即年销售总额上缴百分比):在经营权承包期间,以出让方药品当年销售总额(除中药饮片)的12%(含)为下限,以出让方药品年销售总额(除中药饮片)的35%(含)为上限。可保留两位小数点。

六、竞得人确定办法详见竞价须知。

七、竞买人资格要求及提供的资料:

序号

竞买人资格要求

应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

浙江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的医药公司

营业执照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2016和2017年度审计报告等

3

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资格

药品经营许可证

4

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

5

具备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配送资格

提供相应证明

6

2016年和2017年两年销售额均在2亿以上

财务报表

7

经营品种数在3000种以上,且一类药品满足95%响应,二类药品满足65%以上响应(药品目录可以向出让方索取)

出示能供药品目录及相关承诺

八、竞买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证明资料原件、装订成册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及竞价保证金100万元(不计息)到本中心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竞价登记手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报名。

竞价保证金100万元,应以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等形式交纳,不收现金,交款人的名称与竞价人不一致的一律不收。到帐截至时间2018年4月27日下午4:30。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4,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

九、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25日至4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

2、报名地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产权窗口

十、实地察看时间:2018年4月23日(工作时间)

十一、竞价时间及地点:2018年4月28日上午9:30开始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十二、竞价人须于2018年4月28日上午9:30前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十三、联系方式: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现场看样:********黄医生;本次产权交易活动由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监管,电话:********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登陆http://ggzy.cixi.gov.cn/查阅。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8年4月19日





















慈溪市第六人民医院西药房特许经营权出让须知

编号:CQ18011-1

本中心受慈溪市第六人民医院委托,将对市第六人民医院西药房特许经营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慈溪市第六人民医院为二级乙等综合性医院,位于浒山街道青少年宫南路100号,总建筑面积达到26583平方米,核定床位数达200张,是一家集医疗、科研和康复为一体的现代化市级综合性医院。

药剂科是该院临床医技科室,承担全院药品的采购、保管、供应、调剂等工作。药剂科下设门诊药房、急诊药房、病区药房、药库和临床药学室,并具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面积,其中门急诊药房面积为147㎡,病区药房的面积为157㎡,药库面积为 310㎡,布局和流程合理。具有基本的设施设备,配备有药品冷藏柜、存放精麻药品的保险箱、药品专用储存柜、计算机、打印机、空调、温湿度控制装备、门诊调剂室发药显示屏等。

2017年门急诊人次487435人次,总收入20610.42万元(含财政补助1543.66万元),其中西药收入8148.09万元。

二、经营权年限:3年,合同每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续签。

三、经营权范围:市第六人民医院下辖西药房药品的配送和管理。

四、经营权出让有效报价百分比(即年销售总额上缴百分比):在经营权承包期间,以出让方药品当年销售总额(除中药饮片)的12%(含)为下限,以出让方药品年销售总额(除中药饮片)的35%(含)为上限。可保留两位小数点。

五、竞买人资格要求及提供的资料:

序号

竞买人资格要求

应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

浙江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的医药公司

营业执照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2016和2017年度审计报告

3

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资格

药品经营许可证

4

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

5

具备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配送资格

提供相应证明

6

2016年和2017年两年销售额均在2亿以上

财务报表

7

经营品种数在3000种以上,且一类药品满足95%响应,二类药品满足65%以上响应(药品目录可以向出让方索取)

出示能供药品目录及相关承诺

六、资格确认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证明资料原件、装订成册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及竞价保证金到本中心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竞价登记手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报名。

竞价保证金100万元(不计息),应以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等形式交纳,不收现金,交款人的名称与竞价人不一致的一律不收。到帐截至时间2018年4月27日下午4:30。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4,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本中心发给《竞买人登记表》和保证金收据。

七、竞买须知

1、竞买者须于2018年4月28日上午9:30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凭《竞价人登记表》和竞价保证金收据进行签到登记,

2、每个竞买人只准随带助手1人。

八、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竞买人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并递交《竞价转让报价单》。

2、报价区间为经营权承包期间,以出让方药品当年销售总额(除中药饮片)的12%(含)-35%(含),可保留两位小数点,低于12%或高于35%的报价无效。

3、每个竞买人只能报价一次。

4、由本中心现场竞价主持人当场宣读报价结果,并按以下方法确定竞得人:

1)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人报价的,以最高有效报价百分比为竞得人。

2)若报价均相同的,由竞买人抽签排序决定,排序第一者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一者反悔,可由排序第二者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二者放弃,则本标项宣布流标。若有人拒绝抽签,其他竞买人继续抽签;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抽签的,即为竞得人。若都拒绝抽签,则本标项宣布流标;

3)只有一家竞买人报价的,报价人即为竞得人。

5、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低于12%或高于35%的;

(2)字迹模糊不清或竞买人没有签名的;

(3)不按竞价规则填写报价单的;

(4)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人或其委托人不符的;

(5)不符合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买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买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2)竞买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3)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九、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部分履约保证金。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竞价环节拒绝抽签的;

(2)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缴纳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4)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买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5)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十、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18年5月2日签订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

2、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缴纳7.2万元中介服务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出让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向本中心缴纳。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4。

十一、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让方在2018年6月12日前完成交接手续。

2、出让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完成交接(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

十二、履约保证金约定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300万元予出让方。(协议签订后可用未付竞得人的药品款为抵押)

十三、费用及结算方法

1、竞得人经营收入全部纳入出让方财务管理,所有病人用药或购药必须凭处方由出让方负责统一收费,出让方按规定保存处方及收费凭证核算联。药房人员不得自行收现。

2、出让方将竞得人配送的药品验收入库后的次月起3个月内结算并付清相应价款。

3、上缴管理费支付方式:每月按自然月为结算期。在西药房经营权出让期间,出让方每月统计出药品购进清单,核算出竞得人应上交的管理费,经出让方和竞得人双方签字确认后,竞得人于次月10日前汇入出让方帐户。如在结算过程中牵涉到税收问题由竞得人承担。

十四、双方约定事项

1、药房经营权转让期间,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 竞得人不得擅自将药房委托他人经营或者转让。竞得人若擅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的,出让方有权提前收回药房并终止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得人应服从出让方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医院各项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为临床服务作保障。同时,竞得人应出具在药房经营权托管期间不会有违法经营活动存在的承诺。

3、竞得人的经营行为必须符合相关医疗机构药剂科设置许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不能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4、取得药房经营权后,竞得人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经营的法规要求运行,并接受出让方统一领导。药房的所有权、药剂科的工作职能作用及药剂人员的人事权仍归出让方负责管理。

5、为适应新医改形势下的药学工作和药剂科的学科发展,竞得人应重视提高药剂人员素质,加强对药学人员的培训。

6、竞得人应根据医院业务的发展和实际人员流动性,当医院实际配备的药学人员不足以确保正常工作开展时,应及时给予人员配备方面的补给。

7、临床用药目录(一类和二类)必须由出让方确定,配备使用基药品种数、销售额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由于政策性因素而导致基药目录改变的,经双方协商后,适当调整一类、二类的药品目录。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调整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8、严格按照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规定经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药品,竞得人必须保证遵守法律法规从正规渠道进药,按出让方提供的用药目录保证供应,满足临床用药(包括抢救药品)需要。中标药品必须实行中标价,药品零售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9、竞得人必须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新药引进、药品更换(剂型、规格、产地)、淘汰须遵守医出让方相关规定,即新药引进由新药引进评审专家组评审通过,药品更换须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同意。并且一类药品三年内在同质量层次下更换不得超过5%,二类药品三年内更换不得超过35%。对于部分临床临时需要使用的急需药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临时批准后公司必须负责及时供应,并在下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中备案。为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对副作用大、治疗效果差的药品,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有停用权。如发生群发性不良反应或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立即停用或者更换。

10、竞得人必须保证药品供应的及时性。急救药品须立即(4小时内)供应到位,普通药品在48小时内供应到位。如急救药品不能立即到位,普通药品在5个工作日内仍不能供货的,出让方有权自行采购。

11、竞得人按药品管理法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及过期失效药,如出现违规行为,竞得人必须承担因药品质量、价格等引起的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12、竞得人须遵守慈溪市卫生局关于药品使用动态监测与超常预警办法之规定,出让方有权根据该规定行使针对药品异常使用的预警、暂停、以及停用的权利。同时,竞得人必须遵守出让方关于药品销售总额不得超过医院总业务量的50%以及抗菌药物销售额不得超过药品销售额的28%之规定(如政策有变,则按新规定执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医务人员开具指定药品,禁止给予任何形式回扣,否则出让方可终止履行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如发现竞得人有回扣行为直接冻结财务,如引起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13、如药品供应影响临床使用,发生投诉、曝光等负面影响和损失都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14、经营期内出让方有权对竞得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在每一经营年度结束时对竞得人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15、经营权期限届满,竞得人须无条件退还药房,药房、库房的药品归竞得人所有,由竞得人自行处理,但不得影响出让方的正常经营。

十五、违约责任

1、竞得人需向出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300万元(协议签订后可用未付竞得人的药品款为抵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采购计划意向书发送后,竞得人无故不供应药品的;

(2)、合同履行期,竞得人供应不合格药品的;

(3)、发现竞得人的营销人员到医院直接向医生和药学人员促销药品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4)、违反合同其他规定的。

2、延期交货和缺货处罚

(1)、延期交货:出让方向竞得人发出要货通知后,急救药品未在4小时内供应到位,普通药品未在48小时内供应到位即视为竞得人延期交货。每延误1天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完成为止;并按考核细则对竞得人扣分。

(2)、缺货:出让方向竞得人发出要货通知后,每一药品延期一周(按5个工作日计算)且不同意出让方外购即视为竞得人缺货。在出让方确定的用药目录中的药品缺货,出让方以缺货每种药品人民币1000元从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按考核细则对竞得人扣分。因竞得人缺货,为保证出让方临床用药,出让方可以从其他渠道采购该药品,并从竞得人的货款中扣除违约金,违约金为该药品的进价总金额乘以中标价。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买者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让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买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项目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8年4月19日


标签: 出让 经营权 西药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