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县]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奉新县文体艺术中心及东湖公园、九天阁等道路建设PPP项目(项目编号:JXTCYC201816003)的资格预审公告

[奉新县]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奉新县文体艺术中心及东湖公园、九天阁等道路建设PPP项目(项目编号:JXTCYC201816003)的资格预审公告

[2018-05-02]


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奉新县文体艺术中心及东湖公园、九天阁等道路建设PPP项目已由 奉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奉发改发【2018】86号文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奉新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奉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 项目名称:奉新县文体艺术中心及东湖公园、九天阁等道路建设PPP项目

2.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 项目建设地点:奉新县城东新区,东侧紧邻潦河

2.4 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3. 采购需求

3.1 项目全生命周期:12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

3.2 投资概算:总投资约4.5亿元(不含征地拆迁等),其中文体艺术中心约2.9亿元,文化广场、停车场的绿化、铺装、亮化等约2000万元,地下人防工程约2000万元,东湖公园约6000万元,道路建设约6000万元(包括九天阁路、纵七路、东湖大道、洗沙路)。

3.3 项目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50亩,其中:

3.3.1文体艺术中心:主体工程建筑面积约39000平方米。(1)其中影剧院约11000平方米;体育馆约6500平方米;功能室、服务大厅(含图书馆、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国地税联合办税大厅、资源交易中心、规划馆)约21500平方米,投资约2.9亿元;(2)文化广场、停车场的绿化、铺装、亮化等投资约2000万元;(3)地下人防工程约10000平方米,投资约2000万元。

3.3.2东湖公园:占地145亩,投资约6000万元,主要包括:人工湖、假山、凉亭等配套设施。

3.3.3道路建设:道路占地约200亩,投资约6000万元

(1)东湖大道:西起应星大道,东至滨河路,全长1013米,宽36米;

(2)九天阁路:南起滨河路,北至崇贤大道,全长2057米,宽30米;

(3)纵七路:南起滨河路,北至狮山东大道,全长597米,宽30米;

(4)洗沙路:西起九天阁路,东至滨河路,全长566米,宽22米。

3.4 运作模式:

PPP采购结束后,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指定机构双方签订《PPP项目合同》,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根据可经营性项目类型,成立项目公司采用“特许经营”的合作形式。在本项目约定的合作期满后,项目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组建移交委员会,按照约定的移交标准,接受项目公司移交的项目资产及经营权。

(1)主体:由中标人和奉新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作为合作项目的建设运营主体,采用特许经营模式。

(2)融资结构及股权比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暂定为项目投资总额的20%(即9000万元),其中奉新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占股20%(即1800万元),社会出资方出资占股80%(即7200万元)。

(3)本项目为非经营性项目,项目的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社会资本方的投资及必要回报均由政府付费给予满足。

(4)特许经营:项目公司成立后,由政府指定机构与该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经营权。本项目合作期限为 12 年,其中 2 年建设期,10 年运营期。

(5)特许经营期满后,在清理完项目公司债权债务之后,该项目无偿移交奉新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且合法续存,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或者被撤销且不存在有不良债务被第三方追偿,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等不良状态。

4.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3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充足的技术管理人员及机械设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且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为联合体牵头人)2016年度或2017年度的资产负债率≤75%。

4.5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为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完成过单项合同总造价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类似公共建筑项目业绩。

4.6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不得有在建工程。

4.7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高级职称证书。

4.8拟派本项目四大员【施工员(土建专业)、安全员、质量员(土建专业)、材料员】须具有有效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4.9资格预审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为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自本项目资格预审之日起(含资格预审之日)前36个月内无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查询到的行贿记录。

4.10资格预审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为联合体牵头人)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4.11资格预审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为联合体牵头人)自本项目资格预审之日起(含资格预审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4.12资格预审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为联合体牵头人)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4.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单位。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 政府采购政策

6.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6.2如有外方社会资本方的,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无;

6.3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外方社会资本应按照我国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优先采购我国货物和服务。

7.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报名时间:2018年 5 3 日至2018年 5 9 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30,15:00~17:30时(北京时间)】。

7.2报名地点: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新县检察院斜对面)。

7.3只有报名参加资格预审且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方可以领取公开招标文件。

8. 申请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报名时需提交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由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担任】的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若申请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如下资料:

8.1营业执照原件(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8.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原件;

8.3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和资格预审当月前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

8.4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为联合体牵头人)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或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原件(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上市公司2016年度或2017年度公开年报原件;

8.5四大员【施工员(土建专业)、安全员、质量员(土建专业)、材料员】岗位证书原件及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8.6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原件。

注:投标报名时除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原件外,另须提供复印件一份,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相应申请人单位公章,否则不接受报名。

9.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9.1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须经密封后请于2018年 5 24 日下午14:30前送达: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新县检察院斜对面),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9.2采购人将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公开招标文件,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结果公示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宜春市政府采购网、奉新县人民政府网(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栏)上发布。

11. 其他说明

11.1本项目不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12. 联系方式

采购人:奉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联系人:熊先生

联系电话:137*****268

联系地址:奉新县城南新区行政大楼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181*****112

联系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府大院北二路92号

宜春分公司地址:宜春市袁山东大道科鹏花园安居路10号二层

联系邮箱:jxzbyc@126.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道路建设 公园 艺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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