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民法院笔记本电脑采购招标公告
高级人民法院笔记本电脑采购招标公告
招 标 邀 请
受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笔记本电脑采购
2.招标文件编号:LNZC********
3.采购项目需求:
商用笔记本电脑 226台。详细参数和要求见技术需求。
本采购项目共分一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此包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内产品(以财库〔2009〕10号文件为准);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厂商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
4. 投标人需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三、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2009年6月29日—2009年7月1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00、13:30—16:30,在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沈阳和平区抚顺路64号,原沈阳纺织厂南门)506室免费领取。
注:获取文件时,须同时交纳谈判保证金1.6万元人民币。
四、接收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地点
2009年7月17日15:00(北京时间)。
接收投标保证金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518财务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09年7月20日13:30(北京时间)。
六、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沈阳和平区抚顺路64号,原沈阳纺织厂南门)6楼第一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七、现场展示要求
投标人需对所投型号笔记本电脑进行现场演示,设备自备。
联系方式:
单 位 名 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建设银行沈阳中山支行
邮 编:110002
地 址:沈阳和平区抚顺路64号
采购文件咨询:王蕴武 ***-********、********(传真)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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