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凭祥市公安消防大队园林绿化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SXCZJ2018018)质疑函的回复
广西首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凭祥市公安消防大队园林绿化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SXCZJ2018018)质疑函的回复
广西首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凭祥市公安消防大队园林绿化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SXCZJ*******)质疑函的回复
质疑人:广西正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大道58号综合楼十一层
邮编:530007
法定代表人:王明
联系电话:138*****796
质疑人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向我公司递交了《质疑函》,对凭祥市公安消防大队园林绿化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SXCZJ*******)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现就质疑问题进行答复,具体情况如下:
质疑事项1:针对2018年4月15日发布的成交结果公告中的中标结果,我公司认为中标结果不合理且使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事实依据:根据竞争性采购文件中的采购货物需求一览表,我单位提供的最终竞标总报价为:(大写 壹拾玖万陆仟伍佰元整,小写:196500元整)低于中标单位(大新县鑫辉苗木场)的价格(大写:贰拾伍万玖仟元整,小写:259000元整),且我公司提供的最终竞标报价合理有效却未中标。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质疑答复:
1、贵公司提出的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该办法已经废止,现在是采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
2、关于贵公司提出,最终竞标总报价为:(大写 壹拾玖万陆仟伍佰元整,小写:196500元整)低于中标单位(大新县鑫辉苗木场)的价格(大写:贰拾伍万玖仟元整,小写:259000元整),且我公司提供的最终竞标报价合理有效却未中标。
广西正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竞标报价为:人民币 大写 叁拾肆万贰仟肆佰柒拾元整(¥342470.00元),因最终总报价为:人民币 大写 壹拾玖万陆仟伍佰元整(¥196500.00元),谈判小组认为, 广西正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最终竞标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现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竞标人的成交候选资格。在规定的时间内,贵公司按照要求提交了证明材料并经授权委托人签字画押手印,广西正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最终总报价为:196500.00元,但提供最终报价说明材料中出现两个不同报价,大写是:壹拾玖万陆仟伍佰零陆元整,小写是:196505.00元,与原最终报价不符。按采购文件中第14页,“24.无效竞标与废标....(8)竞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竞标文件,或在一份竞标文件中对同一采购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备选竞标方案的除外;的规定,属无效竞标。(详见附件1:广西正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最终总报价证明材料复印件)
综上所述,不存在质疑人所说的中标结果不合理的情况。且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所以质疑人广西正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质疑事项四不成立。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首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崇左市城南八路与花山路交叉口西北角(万隆商务领寓)第1栋1-306号房
项目联系人:黄慧
联系电话:185*****524
传真:****-*******
答复日期:2018年5月2日
附件1:广西正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最终总报价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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