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中心小学校园电视台设备的第二次招标公告
双林中心小学校园电视台设备的第二次招标公告
因第一次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确认书批准,现就杭州市余杭区双林中心小学的校园电视台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双林中心小学校园电视台设备采购(YHZFCG2018-026-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杭州市余杭区双林中心小学校园电视台设备采购,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预算为40万元整。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当前基本资格要求依据余杭区区划规则配置要求。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名投标。
(三)第一次已报名且参加开标单位无须重新报名(投标保证金已缴纳的单位,无须重新缴纳)。
六、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1、报名时间:2018年05月02日至2018 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6:30(双休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区南苑街道望梅路9号深川大厦16楼前台)。
3、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地点: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区南苑街道望梅路9号深川大厦16楼招标代理部1601室)。联系电话:****-********
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通过后当天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现场报名不再发售纸质文件。招标文件资料费300元。
5、第一次报名且参与投标的单位无需重新递交报名材料,需在邮箱*******@qq.com内确认是否参加项目第二次投标,收到确认参与第二次投标的邮件即可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八、报名所需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如授权委托的,还须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报名需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本人前来。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并在必要时要求提供原件备查。
九、招标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看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十、投标截止时间与(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截止时间:2018年05月22日09时30分止
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望梅路9号深川大厦1602室。
十一、开标时间与地点(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18年05月22日09时30分
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望梅路9号深川大厦1602室。
十二、业务咨询:
1、采购人:杭州市余杭区双林中心小学
联系人:章忠明联系电话:****-********
2、委托代理: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单成燕 联系电话:****-********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东湖中路236号余杭财税大楼
联系人:杜国强,联系电话:****-********,传真:****-********
十三、质疑和投诉:
1、质疑事项:
(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3)、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苑街道望梅路9号16楼(深川大厦1601室)。
2、投诉事项: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电话为****-********。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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