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县日处理1万立方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裕民县日处理1万立方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裕民县日处理1万立方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
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MXJCC2018-5-2
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裕民县自来水公司的委托,就裕民县日处理1万立方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裕民县日处理1万立方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YMXJCC2018-5-2
三、采购单位:裕民县自来水公司
四、采购范围及内容划分:污水厂污水处理设备。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五、(1)计划投资:暂定1360万元 (2)资金来源:地方自筹 (3)计划工期:169日历日
六、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是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有与采购内容相符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内需涵盖污水处理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及安装),能合法提供与采购内容相应的服务。
2、需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提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具有所投主要产品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或代理商资格;
6、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并应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投标人均可参加本次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
投标企业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供应商授权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未携带证件或证件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八、报名、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5月8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13:30,下午16:30-19:30,节假日除外)至新疆诚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塔城市光明路一道巷)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3、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5月23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1988号绿地101栋1806室)
九、采购单位:裕民县自来水公司
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189*****391
十、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 宁 联系电话:****-******* 186*****550
标签: 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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