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二次招标公告
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二次招标公告
吉木萨尔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吉木萨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2018年吉木萨尔县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名,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名时间为每日上午10:00 -13:30,下午16:00-19:30,未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询价会议,询价会议时间定于2018年5月7日下午18:30(北京时间)。
采购预算:120000元
付款方式:按合同要求办理
完工时间:按合同要求完工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在吉木萨尔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资质备案的供应商,未办理资质备案的供应商在报名时需现场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已备案的携带资质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
二、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报价含设计、人工等一切费用。
三、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四、报名时须提供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五、报名时需提供针对本项目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
六、各投标人报出一次性不可更改的价格,询价单必须加盖公章有效,未加盖公章的询价单将视为无效报价。
七、评审方法:本次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投标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
八、项目主要内容:
1、工作目的
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安全健康食品的需要为目标,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以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布、核查处置联动为保障,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巩固食品安全稳定向好的态势,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2、工作原则
2018年抽检工作应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坚持广泛覆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
3、工作任务
2018年我县完成165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预定任务量不能随意增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州局沟通协调。检验项目为指定项目,必须做全项。具体任务分配表、检验项目及分配计划见附件1同时要统筹安排好抽检任务,同时做好抽检信息汇总和整理工作。
(一)抽检对象
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畜禽肉及副产品、蔬菜、水产品、水果类、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二)抽样时间和频次
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每月抽检畜禽肉及副产品、蔬菜、水产品、水果类、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应根据州局所下达的抽检任务量均衡分配抽检任务,原则上每月任务完成量不少于全年的1/8(自3月开始)。严禁集中抽样(届时抽检信息系统将进行实时监控),否则集中录入数据将会受限。
(三)抽样场所
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要对本县内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市、商场超市、小杂食店、社区便民店等各种业态类型的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食用农产品抽样同一被抽样单位一个月内不得超过5批次不同类别的样品,样品类别严格按照附件2要求进行。食用农产品中的畜禽肉及副产品、蔬菜、水产品、水果类等四个食品亚类可在餐饮环节抽取30%的样品。
4、组织实施
(一)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
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和《转发区局关于做好2018年地县食品安全抽检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昌州食药监〔2018〕2号)的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或遴选等方式确定承检机构。
(二)抽样检验
抽样和检测等工作的实施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第11号令)、《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细则(2018版)》(其他餐饮食品监督抽检参见《2018年其他餐饮食品抽检实施细则》(另行发布));抽样过程应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履行相应的法定手续。
检验人员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承检机构对不合格样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此外,检验报告编号应该与抽样编号保持一致(或是在检验报告封皮醒目处加注抽样编号),便于不合格样品的核查处置追溯。
抽检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停产的要说明原因并做好书面记录,长期停产的要进行生产条件的复核确认。经企业申请复检后,复检与初检结果不一致的,应分析原因。
(三)任务完成时限
2018年10月31日前。
5、数据报送
食用农产品所有抽检数据均应按要求及时报送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系统(网址:http://ncp.nifdc.org.cn)。由执法大队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抽检数据的录入工作。
各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有关要求,将检验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有关检验报告及时上报吉木萨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限时报告情况表》报告吉木萨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抄送区局。
6、核查处置
吉木萨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稽查大队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并在两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核查处置模块”(网址http://gc.nifdc.org.cn/login)及时领取任务、填报核查处置情况并审核提交至总局。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核查处置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检验报告送达及异议处理
吉木萨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稽查大队收到承检机构寄送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送达企业,告知企业有七个工作日的时限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验结论,报告送达的同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若企业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除继续风险控制工作外其他核查处置工作暂停,直到得出异议结论,方能判定是否继续核查处置工作。
(二)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录入
吉木萨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稽查大队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录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的核查处置模块领取该批次核查处置任务,报告送达企业后填写送达回执并上传到系统的启动情况模块中。核查处置情况的系统录入除上传送达回执外还需上传现场检查笔录、排查整改报告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图片或文档(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具体要求另行发布)。
7、信息公布
吉木萨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稽查大队要认真填报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要按照州局要求严格审核并公布本行政区域抽检信息,保证所有抽检信息100%公布。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和承检机构等。食用农产品产品合格信息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不合格产品除上述信息外,还包括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和承检机构等。此外,务必按时按要求逐级报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统计数据报表》。
8、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视食品抽检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要求,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抽检工作质量。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要按照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明确职责,严格质量控制
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承检机构有关工作规定开展对承检机构的检查与考核;要监督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检数据。
(三)规范抽检,严肃工作纪律
食品药品安全稽查大队、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四)其他
及时向县政府汇报抽检计划编制情况,争取专项经费保障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食品安全风险排查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执法检验及风险监测工作。
招标机构:吉木萨尔县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地址:吉木萨尔县文博中心五楼会议室
联系人:赵鹏 联系电话:0994-*******
采购人:吉木萨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谢银星 联系电话:189*****622
招标
|
吉木萨尔县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