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洄水湾片区废渣(锑等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境内洄水湾片区废渣(锑等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资江流域新宁县境内洄水湾片区废渣(锑等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EPC)总承包已由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新发改发【2018】1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宁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资江流域锑污染资金(在省、市、县未下拨专项资金之前,由中标单位先行垫付),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工程总承包方式: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新宁县境内一渡水镇石楼村。
2.2建设内容:包括新宁县洄水湾片区遗留无主矿区渣堆、无主矿洞,无主矿渣堆总占地面积为27177㎡,堆存量约为28.5万m3,,无主矿洞2个。具体以省市环保部门组织审核通过的实施方案为准。
2.3计划工期:2019年年底前完成(具体工期以省市环保部门审定的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为准)。
2.4招标范围:资江流域新宁县境内洄水湾片区废渣(锑等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EPC)总承包;涵盖项目:勘察、设计、环评、编制实施方案、施工、监理、竣工验收、资金落实等,以及提供其它的相关服务。
2.5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2.6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中有关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或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且同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且近五年内承担过一个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经监管机构备案盖章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3.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有在建工程。
3.4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投标人应当明确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且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等情况;
3.6投标人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不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配备并无在建项目,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业主的全部损失。
3.9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记录证明(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查询期限为三年,且必须是本公告发布期内出具的证明)。
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投标单位报名时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①单位介绍信、②法人代表证明材料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④资质证书、⑤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⑥拟任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⑦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在本单位近一年社保证明材料、⑧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证明(经监管机构备案盖章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⑩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以上资料①②原件,③④⑤⑥⑦⑧⑨,⑩(仅省外企业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到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驻新宁县地址:新宁县金石镇金园商贸城F区39-42号门面二楼)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4.2 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 年5月 2日至2018 年5 月 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报名单位持第4.1条所述资料至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驻新宁地址:新宁县金石镇金园商贸城F区39-42号门面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纸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方式: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保证金7.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7.2交纳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6:00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7.3递交方式:银行转帐,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7.4投标保证金汇至: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账户由投标人登录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shaoyang.gov.cn)在系统中获取随机的保证金账户子账号(投标人一定要记住子账号及相应的密码)。7.5交纳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资江流域新宁县境内洄水湾片区废渣(锑等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EPC)总承包”,如果未注明,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双清区邵阳大道行政中心附属楼,具体开标室见当天开标电子屏)。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拟任本项目的建造师准时参加。湖南省以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新宁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其他要求:11.1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组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法定社会保险的在职在岗员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国家社保机构查询认定),并在施工期间全程参与施工现场工作;项目管理人员非经业主同意,中途不变更;在主体工程未完工之前,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参与其他项目的管理。
11.2 中标单位自行承担项目资金的申报落实(业主方可提供配合服务),且在2019年底前落实和完成项目实施。否则原中标合同无效且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11.3投标单位自行承担项目实施,绝不违法将资质外借挂靠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本项目。如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非本公司正式员工,有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均按照资质外借挂靠处理:1、视为该单位自动放弃本项目,原中标合同无效。2、将投标保证金转为罚金。3、项目业主有权另行组织招标,项目实施前后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损失由该单位负责。
11.4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要求请中介机构做相关报告、资料评审、竣工验收及办理一切相关手续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11.5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资金支持重金属治理项目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业主无条件做好项目实施及竣工验收必要的各项工作。
11.6所有工作必须符合《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规程》
联系方式招标人:新宁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新宁县解放路
联系人:谢先生
电 话:139 7398 776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宁县金石镇金园商贸城F区39-42号门面二楼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177 6939 7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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