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公安局濮阳县公安局刑侦装备采购项目
濮阳县公安局濮阳县公安局刑侦装备采购项目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濮阳县公安局的委托,就濮阳县公安局关于刑侦装备项采购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濮阳县公安局刑侦装备项采购目
采购编号:PC【2018】085濮阳华春濮政采字TP第006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107万元
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3.招标范围:濮阳县公安局刑侦装备项采购目,详情见招标文件;
4.标段划分: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一个标段,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5.工期要求:接招标人供货通知后15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等全部完成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智能管理系统物证保管柜提供国家塑料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有效期内且在招标公告之前出具。(原件备查)
3、投标人所投“智能物证保全综合管理系统”、“智能型物证柜”、“综合一体化受理台”、“物证360度扫描及三维图形建模”、“门禁管理系统及抓拍”产品或功能均须提供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采购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5、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报名须知: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并按照本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报名资料,报名时应携带以上资料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可选择不携带证书原件但需提供上述资格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并胶装成册,封面上注明所报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拒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报名资料与其开标时标书所附相关资料必须一致,报名结束后报名资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予更换,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于2018年05月03日至2018年05月0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到濮阳市绿洲风景26号楼一单元二楼东户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纸质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壹万元整;
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户中以电汇形式交纳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账号:4100 1510 8340 5250 058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
行号:1055 0200 0357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注: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后将银行进账单和公司基本账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入投标文件中;以收款人到帐时间为准,投标人在汇款单备注部分注明“此款为(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截至、开标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05月21日 15 : 00 ;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开标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濮阳县公安局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183*****777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2018年05月0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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