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201线室韦至拉布大林段一级公路养护机械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省道201线室韦至拉布大林段一级公路养护机械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150*****33000254
1. 招标条件
省道201线室韦至拉布大林段一级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省道201线室韦至拉布大林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1(3782)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省道201线室韦至拉布大林公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2)799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省道201线室韦至拉布大林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地方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呼伦贝尔市公路管理局、省道201线室韦至拉布大林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现本项目养护机械设备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本项目养护机械设备采购第SLSB-4、SLSB-5合同包第一、二次招标不成功,现对本项目养护机械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合同包划分
省道201线室韦至拉布大林段一级公路养护机械设备采购划分为2个合同包,具体合同包划分见下表:
合同包编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SLSB-4 | 抛雪机 | 台 | 1 |
SLSB-5 | 皮卡车 | 台 | 3 |
路政生活用车 | 台 | 2 | |
收费工作用车 | 台 | 1 | |
收费生活用车 | 台 | 2 | |
通勤车 | 台 | 2 |
3. 投标控制价上限
本项目招标投标控制价上限详见下表:
标段名称 | 投标控制价上限(元) |
SLSB-4 | |
SLSB-5 |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1)、资金1000万以上;
(2)、本项目提供不低于300万的流动资金以流动资金承诺书为准;
(3)银行信贷证明金额不小于100万元(以提供的信贷证明为准);
(4)、投标人业绩:近五年内(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自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2项所投合同包内的设备供货工作;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无因投标申请人售后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良记录;
(8)、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或设备质量问题导致退货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包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4 每个投标人可对本项目所有合同包进行投标,且允许中多个合同包。
4.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针对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三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提供项目所在地(呼伦贝尔市境内)检察机关(投标人可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http://www.nm.jcy.gov.cn/)网站进行办理)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6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仅适用于抛雪机),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5. 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本次招标不采用 “网上招标”。 潜在投标人可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文件”公告栏免费下载加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上传招标文件(WORD格式)查看。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后(http://www.hlbeggzyjy.org.cn:8083/TPBidder)登入投标人系统。相关办理程序和要求请投标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lbeggzyjy.org.cn)办事指南、通知公告和下载中心查询。投标人在系统内填写投标信息并提交后再在投标人系统内领取招标文件(WORD格式)。评标委员会以投标人诚信库内相关信息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应对其注册诚信库并提交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6.2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3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信息库入库办理流程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通知公告中《关于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信息库入库的通知》。平台诚信信息库入库相关问题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400-850-3300)咨询。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SLSB-4合同包需提交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SLSB-5合同包需提交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11时00分。
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 |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
SLSB-4缴入账户 | |
SLSB-5缴入账户 |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电汇或现金转账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担保无效。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担保。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一致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密封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装订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即可。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发布。
9. 监督部门
监督机构: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22号
电 话:****-*******
邮 编:021008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呼伦贝尔市公路管理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海拉尔区诺敏路3号
邮 编:021008
电 话:157*****000
联 系 人:孙先生
招 标 人:省道201线室韦至拉布大林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22号
邮 编:021008
传 真:****-*******
联 系 人:王女士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传 真:****-*******
联 系 人: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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