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垃圾中转站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第四垃圾中转站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中心城区第四垃圾中转站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中心城区第四垃圾中转站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心城区第四垃圾中转站建设工程已由象发改投复[2009]163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象山环境卫生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巨鹰路于丹阳路交叉口西北角

工程造价:约130万元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451平方米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土建、安装及附属配套工程(不包括绿化工程)

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民建三级项目经理或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本次投标要求专职安全员 1 名。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经“宁波市建筑行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购买时持投标保证金收执证明,在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丹城象山港路415号)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全国或华三省一市)的方式汇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农行象山新丰支行39-***************,电汇汇款人(本票、汇票的申请人)均应与投标人一致,且票据出票地应当是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行政区域范围内。县外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

5、投标申请受理:

5.1时间: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7月6日17:00时止(休息日除外)。

5.2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报名窗口)。

5.3本项目资格采用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如下资料:

⑴ 报名表并加盖红章,并携带企业IC卡和项目负责人IC卡;

⑵ 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⑶ 经年检合格的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⑷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⑸注册不在本县行政辖区范围内须提供象山县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⑹县外企业需提供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⑺企业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⑻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资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开标大厅)。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公告发布

7.1发布时间: 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7月6日

7.2同时在媒介(网站):www.xsbm.gov.cn/zbtb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 系 人:吴丹

电 话:139*****777

招标代理人: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丹城象山港路415号

联 系 人:章琴丹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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