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产业基地通用码头工程(一期)(船舶岸基供电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建材产业基地通用码头工程(一期)(船舶岸基供电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港高沙岭港区新兴建材产业基地通用码头工程(一期)已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天津港新兴建材码头有限公司天津港高沙岭港区新兴建材产业基地通用码头工程(一期)核准的通知》津发改许可[2014]132号、《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天津港高沙岭港区新兴建材产业基地通用码头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津交规发[2015]2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天津港新兴建材码头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内银行贷款及自筹及其它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船舶岸基供电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天津临港经济区南部区域(高沙岭港区)10号地块东南侧,3个7万吨级通用泊位已建成并具备投产条件,为满足新兴建材产业基地通用码头船舶停靠供电需要,需在码头及后延建设船舶岸基供电设施,现对船舶岸基供电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2本次招标范围为:

2.2.1供货范围:包括成套岸基变频电站、岸电箱、电缆卷盘、高低压电缆及变电站基础、电缆桥架、电缆敷设、电缆附件等设备的制造及安装、调试。详见招标文件。

2.2.2备品备件

2.2.3 技术服务

2.2.4 对招标人人员的培训。

2.2.5 保质期内的现场技术服务。

2.2.6投标人的供货范围还包括本招标文件中未提到、未规定和显示的、但又是保证船舶岸基供电正常运行工作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和工作。

2.3交货期: 5个月。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18年6月1日

2.4交货地点:天津港高沙岭港区新兴建材产业基地通用码头。

2.5质保期:设备经买方验收合格且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文件之日起60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还应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

3.2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三年平均营业额不低于8000万元,且处于正常盈利状态(非亏损)。

3.3 投标人业绩:2015年至今承担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类似业绩,要求项目变频电源容量2500kVA及以上,并通过连船验收,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连船符合证明文件。或投标人具有所投品牌(或制造商)2015年至今承担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类似业绩,要求项目变频电源容量2500kVA及以上,并通过连船验收,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连船符合证明文件。

3.4信誉要求:

3.4.1良好,不接受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仍在暂停投标及承接业务处罚期内,及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有破产状态的投标人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人承诺函原件);

3.4.2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评审。(提供查询原件);

3.4.3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 gov.cn/)中无经营异常情况。

3.4.4投标人没有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4.5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6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其他要求:

3.5.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5.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7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5月03日至2018年05月0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前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金岸二道481号散货交易大厦701室,天津港滨工程招标咨询中心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审计报告、业绩证明文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均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一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www.tjjt.gov.cn/)和《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8.163.169/)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港新兴建材码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港滨工程招标咨询中心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1号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金岸二道

1号楼271室 481号散货交易大厦

邮政编码:300452邮政编码:300452

联系人:鞠瑾联系人:韩飚王朝辉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jj400716@126.com 电子邮箱:tgwzh@163.com

开户行:工行天津分行渤海支行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新港支行

银行账号:****************865银行账号:****************692


日期:2018年5月3日


标签: 岸基供电 船舶 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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