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厂房改建(施工)招标公告
标准厂房改建(施工)招标公告
宁波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标准厂房改建(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标准厂房改建已由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备[2008]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宁波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15027平方米
建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
工程造价:********元
工期要求:480日历天
招标范围:土建、电气及给排水等施工
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的资料: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
3.4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7月2日至2009年7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楼13层)5、6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情况报送给招标代理人,在接到招标代理人关于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的书面告知后2日内,对相关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材料,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项目负责人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取消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7月24日9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楼13层)(具体房间详见中心告示牌)。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公告发布
6.1发布时间: 2009 年7月2日至2009年7月8日
6.2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和宁波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地点:宁波市江北区
联系人:陈文金
邮编:315020
电话:********
招标代理人: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江东区世纪大道689号新天地东区12幢三楼
联系人:王宝旭
邮编:315000
电话:****-********、********
传真:****-********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