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招标公告

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招标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监督所采购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招标项目



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监督所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就以下设备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 招标编号:0724-0901D09N0684

2. 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监督所采购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招标项目

3. 招标设备名称及数量: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数量

1

食品中心温度计

3

2

微型红外测温仪

2

3

便携式温湿度计

2

4

食品酸度计

2

5

便携式甲醇速测箱

1

6

便携式紫外线强度计

1

7

ATP荧光检测仪

1

8

测距仪

2

9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

2

10

食品采样箱

2

11

冰箱

3

12

冰柜

2

13

突发事故检测箱

1

14

数字式粉尘仪

2

15

二氧化碳气体分析仪

1

16

智能复合气体检测仪

1

17

声级计

1

18

直读式温度湿度计

1

19

辐射热计

1

20

风速仪

1

21

照度计

1

22

便携式电离室巡测仪

1

23

个人剂量报警仪

1

24

辐射防护服

2

25

可吸入颗粒分析

1

26

光离子化检测仪

1

27

气体检测仪

1

28

甲醛气体检测仪

1

29

氡监测仪

1

30

空气微生物采样器

1

31

便携式电导率仪

1

32

智能便携式浊度仪

1

33

水质速测箱

1

34

智能便携式余氯测定仪

1

35

紫外线强度仪

1

36

臭氧检测仪

1

37

激光尘埃粒子计数器

1

38

微差压计

1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本项目中,食品中心温度计、微型红外测温仪、便携式紫外线强度计、ATP荧光检测仪、测距仪、二氧化碳气体分析仪、智能复合气体检测仪、风速仪、便携式电离室巡测仪、辐射防护服、光离子化检测仪、甲醛气体检测仪、氡监测仪、紫外线强度仪、臭氧检测仪、激光尘埃粒子计数器、微差压计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标的均为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本项目其余设备采购标的均为本国产品(本国产品是指不需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已在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内的产品)。

4. 交货时间:国产设备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进口设备为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

5.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或以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备查),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


3)所投标设备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如国家有相关规定);


4)投标人在经营范围内投标。

7.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有兴趣的投标人代表请携带以下资料: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

于2009年7月2日至2009年7月22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2:00,14:00至16:30(北京时间)到以下地址购买招标文件(要求邮寄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传真以上资料,原件快递给采购代理机构)。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

电话:86 20 ********

传真:86 20 ********

国内邮购标书者应加50元人民币作特快专递费(如电汇购买招标文件,请注明招标编号)。招标代理机构将用航空快递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8.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附有一份金额为不少于投标总价1% 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09年7月23日当天下午投标截止时间2:30(北京时间)之前由投标人授权代表亲自送达下列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投标:

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

9. 开标时间:2009年7月23日下午2:30(北京时间)

10. 开标地点: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楼

11. 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2.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按照所登记的内容参加投标的单位,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13. 本招标公告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在广州进行仲裁。

14. 有关此次招标公告之事宜, 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

电 话: (8620) ********

传 真: (8620) ********

联 系 人:余嘉安、张一非、刘莉芳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东山支行

帐 号:****************5

1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监督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14号

采购人联系人:严女士

采购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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