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北区关于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6)公示
池北区关于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6)公示
按照池北区2018年1月30日《关于印发<池北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池北管函〔2018〕11号)现将环保督察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序号6)
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推进不力,松花江、辽河两大重点流域5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仍有30座尚未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与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差距较大。
二、整改目标:加强池北区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确保污水处理厂始终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三、整改时限:2018年6月30日
四、整改措施:
(1)加强生产运营巡视,运行人员24小时执勤,每2小时全厂工艺单元巡视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处理完成。
(2)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力度。一是加强监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污水收集系统、在线监控设施、污水处理设施与污泥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二是强化整治,确保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加大对污水处理厂检查力度,针对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勘查、约见负责人等方式督促整改,同时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进行指导;三是联合监测站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口的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污水排放情况,确保水质出水达标。
(3)在雨季污水量增加时,污水处理厂在设计范围内接收并处理污水,并保证稳定达到一级A(GB18918-2002)达标排放。
(4)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厂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检查、监督计划,明确检查内容,建立检查台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稳定达标运行。
(5)2018年5月底前,配合管委会住建局完成池北区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编制及备案工作。
(6)对辖区污水处理厂每年开展2次监督性监测,每月不少于1次现场检查。
五、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按照方案要求,池北区环保局对池北区污水处理厂每月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监测结果,污水厂的出口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公示期:(2018年5月4日-5月11日)。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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