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招租招标公告
房屋招租招标公告
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XYZCP-2018-027-2
我公司对名下资产宣化人家商铺委托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物
本次拟招租商铺位于宣化人家1个标段,参与招标的标的物如下:
标段 | 位置 | 门号 | 面积(m?) | 用途 | 起拍价(万元/年) |
1号 | 宣化人家 | 2409 | 301.61 | 经营 | 2.7 |
其他一切为现状,投标人可自行实地察看,具体情况请向我单位联系,经办人:巴锐
联系电话:177*****008 152*****679。
二、报名须知
1、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单位或自然人均可参加竞标,报名时个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单位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报名费200元,限两人进场。不论中标与否,一律不退还。
3、每位投标人在报名前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账户预存2000元的竞标保证金。凭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收据方可报名(不中标者公示期(3天)满后二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标保证金,中标者竞标保证金在交清各项费用及款项后凭甲方出具退还证明后方可退还)。
4、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公示期(3天)满后5个工作日内交齐租房第一年房屋租金及中标交易费,房屋以实际交房日期为准,并与招标单位签订协议。如不及时交清款项、中标交易费用以及签订合同,分中心有权宣布废标,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中标人在中标后应向分中心交纳交易总额千分之四的中标交易费。
三、其他说明
1、本次竞标活动由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报名人应自行到实地考察视情而定,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负咨询。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5月11日下午17时分截止。
3、报名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
4、竞标时间:2018 年5月14日上午9时30分 。
5、竞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原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盱城淮河东路108号)。
6、投标保证金汇入银行及账户行号:
账户户名: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
汇入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
开户银行: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7、报名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177*****008 152*****679(巴锐)
报名电话:****-********
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5月4日
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宣化人家商铺招租规则
一、本次招租的房屋是宣化人家商铺,以每一处房屋的一年租金为竞标单位,竞标者应按主拍人提出的加价幅度进行竞拍,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500元或500元的整数倍,否则应价无效。竞标人在应价同时应举牌并高声报价。
二、本次竞标采用有底价、有声竞拍的形式,不达底价不成交,竞标者应价与主拍人叫价相对应。主拍人对达到或超过底价的最后一轮应价重复三次报价,第三次重复报价无人应价的落槌成交。
三、本次竞标订起拍价(每处房屋一年租金)具体见公告表格。租赁期限为2年。
四、竞标人在竞标时间开始前到达竞标会场,凭本人身份证和保证金缴纳凭证签到,领取号牌,迟到者作弃权处理。竞标者应遵守会场秩序,服从会场管理,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取消竞标资格,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五、竞标开始后,不解答竞标者提出的任何问题,请竞标者会前对招租公告、规则及合同文本仔细研究,提出咨询,所有答复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口头答复均无效。
六、投标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实名报名,本人亲自参加竞标。如果报名者以他人名义竞标,对其竞标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和后果出租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七、竞标报名人领取的号牌,只供本人使用或书面委托他人使用,书面委托他人的,竞标者须向招投标中心出示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向招投标中心申请竞标资格。中途发现冒名顶替或串通作弊的,分中心有权终止其竞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经允许交他人使用的,其后果由竞标者本人负责。
八、本规则解释权归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5月4日
X 宣 化 人 家
商 铺 租 赁 合 同
宣化人家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住址: 。
现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租赁宣化人家商铺一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业的位置、面积、经营业态
甲方将位于宣化人家商铺(房号:),建筑面积为平米租赁给乙方经营,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经营类别,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业态、租赁区域的用途和在租赁区域经营类别和模式。对该条款的违反将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不符合本条款约定的任何行为,直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该商铺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效止。
第三条 租金缴纳时间、方式
1、该商铺年总租金为元(年租金为元)。
2、乙方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2日内缴纳给甲方,次年租金需提前一个月缴纳给甲方,以此类推。
第四条 奖励措施
1、乙方在首次租赁甲方房屋时,甲方给予乙方1个月装修期。
2、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应在7日内清除租赁区域内物品及装饰,并达到无损害和甲方认可状态;若双方未达成书面协议而乙方擅自续约占用租赁区域的,其占用不能视为本合同的延期或续订,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日租金10倍计算向乙方收取占用期间的使用费(一年按365天计算),并有权开锁、换锁或清理租赁区域内的任何物品(所留物品均视为弃物),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后2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不予冲抵乙方租金或其他未付款项。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时,若乙方已完全履行本合同所有的义务,包括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及物业管理规定,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应该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并已将在租赁物业处的工商登记注销,退场时将租赁物业按本合同约定状态完整移交给甲方,未出现恶意破坏物业内装修,退场后没有未了结的消费纠纷,税费纠纷等其他纠纷,退场满三个月,甲方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3、若乙方未完全履行义务,甲方有权将乙方应付而未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管理费、公用实施费等与使用租赁区域相关的一切费用。以及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履约保证金不足扣除乙方应付费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补足,乙方逾期补足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金额按每日千分之三计收滞纳金,直至乙方补足相关全额费用。
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交付
1、乙方应在支付履约保证金后2日内,甲、乙双方代表应对租赁房屋及物业进行交接,并确认签字。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的交付凭证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对甲方提供的设备经甲、乙双方共同调试无异议后,由乙方确
认接收。
3、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移交日前的费用为甲方负担,移交日后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双方在移交日应对有关度数、费用清单进行签字确认。
4、甲、乙双方代表就租赁房屋进行物业交接并在交付凭证上签字,视为租赁房屋已交付。
5、乙方没有按合同6-1条款派办事员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甲方已将符合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租赁期限自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6、乙方无正当理由拒接签字确认或接收的,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接收的,视为租赁资产乙方已接收。
7、移交前乙方应对租赁房屋进行检查,是否存在问题,经双方协商,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及乙方装修的,则视为租赁房屋符合相关租赁标准。如租赁房屋内存在的问题影响乙方装修或存在结构安全的,由甲方在租赁前无条件维修。双方签订租赁移交清单后所存在的问题由乙方自行维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8、双方特别确认,乙方进场开始或准备开始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或乙方已实际接收该房屋的,视为该房屋符合交接条件。尽管如此,对未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将该房屋恢复至施工前状态,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建议:乙方在装修设计时需熟悉消防法律法规,最好将装修图纸报消防部门审查。)
第七条 税费
1、乙方在该租赁区域内从事经营业务所引起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2、因签订该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租赁登记备案费用和租赁管理费(若有)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拖欠相关税费,租赁期满,乙方未缴清应交政府部门税费以致影响后续商家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代为缴纳,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在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保修期内,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服务及附属设施的质量进行保修,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或不可抗拒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
2、本合同有效期内,经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甲方通过股权或其他协议安排而控制、共同控制、共同受控的关联公司和个人。
3、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先通知但无需征得乙方同意,即可出售或抵押该租赁区域所属的房屋。
4、甲方保证租赁房屋无任何债务纠纷,如因甲方债务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乙方全部损失。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以自已的名义在本协议核准经营范围内独立从事合法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跨区域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严格遵守税收、工商等规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租金以及公共事业费等费用。
3、乙方必须及时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需提供注册商标、厂家授权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保证经营产品质量优良。
4、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妥善使用和维护房屋实施,保证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完好无损,确保安全经营。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缮或赔偿。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乙方对物业进行装修或改造必须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过甲方同意并交纳装修保证金后方可实施,并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装修管理规定,装修拆除和恢复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的任何部分转租、分组给他人。不得将该租赁房屋范围内的装修、设备、物品等所有权或其他与经营有关的权利转让给他人或作为抵押。
6、乙方遵守甲方的物业管理规定,必须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及承担消防责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因乙方在物业内吸烟、私拉乱接电线电器,将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场、装修违规操作等引起的火灾事故,其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7、乙方必须参加财产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租赁房屋的返还
1、本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终止后,甲方有权自行决定要求乙方应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当日,将该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并清理干净,保证该租赁房屋及全部附属设施完好无损,以良好的可以正常使用的状态交还给甲方,并须与甲方办理有关的交接手续。乙方逾期未搬离及未拆走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选择决定是否要求乙方拆除装修恢复原状或保留当时装修现状,如选择恢复原状,则拆除装修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也可自行处理,并将处理费用及清理费用、恢复原状费用或与此相关的其他费用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或向乙方追索,如选择保留当时装修现状,则乙方在交还租赁房屋时不得损坏装修,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的装修补偿。
2、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的次日起10天后,不论乙方是否已办理完交接手续,甲方有权直接接管该租赁房屋,并可开锁、换锁、进入该租赁房屋或搬迁该租赁房屋内的任何物品,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1、本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出现下列事项之一者,甲方有权停止乙方营业、扣除保证金和解除合同,乙方须按第一条约定支付违约金,若乙方行为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全部损失;
(1)迟缴各项应付费用达30日,解除合同。
(2)乙方因违约被扣除保证金后,从扣除保证金之日起5天之内未将保
证金补齐,或乙方因违约累计被扣叁次保证金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迟开业超过30天的或闭
店停业达30日的。
(4)因乙方违反经营被国家行政机关查处的。
(5)因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6)违反甲方物业、市场管理条例,产生严重后果的或接到甲方通知后
五个工作日内不予改正的。
(7)不妥善使用、维护公共实施,产生财产损失的。
(9)乙方原因造成物业主体结构损坏的。
(10)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经营范围的。
(11)本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经营、扣除履约保证金和解除合同,甲方如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不予任何补偿,立即收回租赁房屋。乙方应于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向甲方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电、停水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终止乙方营业,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必须搬离租赁场地、否则甲方有权自行采取搬迁措施,若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乙方不得因此对甲方进行任何索赔或诉讼。
(12)在签定本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有关租赁区域的管理合同。如果该租赁区域的管理合同由于何种原因解除、终止,本合同也相应解除、终止,乙方对管理合同的任何违约也将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如本合同由于何种原因解除、终止,该租赁区域的管理合同也相应解除、终止,乙方对本合同的任何违约也视为对管理合同的违约。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纳物业租金、公共事业费及其他费用中任何一项或几项费用的,每迟延一日按实际拖欠金额的0.3%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有权暂停燃气、水、电、通讯等广告设施的供应及或需求管理部门暂停对该物业提供服务,直至乙方付清所拖欠的款项、逾期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通恢复费用)。
2、租期届满或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破坏房屋内装修,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扣除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偿还甲方的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补足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3、租期届满或本合同解除后,乙方需在甲方规定期间内向甲方交付租赁房屋,如乙方逾期不交出房屋,也可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物业内所有商品的所有权(含室内外装修),甲方有权收回占有房屋,自由处置房屋内所有物品,产生的损失和拆除费用由乙方负责。
4、合同解除,并不影响甲方追索租金、公共事业费、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并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5、乙方如逾期交还该房屋,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项下日租金10倍向乙方收取,自租赁期届满之日或本合同提前解除之日起止乙方实际交还该物业之日的该物业占用费(按实际产生租金标准计算)、物业管理费等实用费用,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支付日期内未缴付上述款项,甲方有权从乙方交付的租赁保证金中扣除该等款项。
6、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已缴纳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甲方无须退还归甲方所有,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无须退还。
7、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守约方可视情况之严重程度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六个月固定租金的违约金。
8、乙方须承担甲方催讨应收款而引起的所有合理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或甲方因行使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而引起的一切合理损失费用、开支,甲方有权把该合理损失、费用、开支当作债务向乙方追讨。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物房屋毁损,造成商品损失和人员伤害的,双方互不为对方承担责任。
2、甲方保留在租期内的任何时候,无需征得乙方同意,变更、修缮及临时封闭公共地方或其部分包括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置、电缆电线、水管通道、燃气管道、电梯、自动楼梯、防火、保安设备、空调设备等结构的权利,同时亦保留更换公共地方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的权利,甲方不必为此承担任何向乙方赔偿或减免租金或其他费用的责任。
3、因甲方对市场其设施进行日常保养、维修、改造、或故障抢修而引起水、电、燃气或其公共设施等供应的临时中断,甲方不必为此承担任何向乙方赔偿或减免租金或其费用的责任。
4、因租赁区域内发生任何不可抗力自然灾害事件及刑事犯罪或意外、罢工等事件,使乙方遭受损失或损害,甲方不必为此承担任何向乙方赔偿或减免租金或其他费用的责任。
5、因国家宏观调控、政府政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协商不成,由租赁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除正在进行裁决的有争议条款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签定前,如双方就该商铺租赁签定过租赁合同的,则此类租赁合同全部解除,均以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3、本合同签署后,如政府部门要求对合同格式和内容作出适当调整方予备案的,双方应积极配合,另行签署政府部门要求的格式合同(基本内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确定),以完成合同备案手续。但双方特别确认,上述备案合同仅作为办理报备手续之用,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均应当以本合同为准。
4、本合同只约束甲乙双方,不涉及其他人。甲方应依据本协议之约定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任何合同不能对抗、影响本合同。
5、乙方的联系地址为上述地址及租赁房屋,因乙方原因邮件无法送达、无法联系的,均视为已送达,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6、本合同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7、本合同在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签订,若有纠纷,向盱眙县人民法院起诉。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