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三号线技术改造工程车辆改造项目补遗及最高限价通知
重庆轨道交通三号线技术改造工程车辆改造项目补遗及最高限价通知
招标编号:GXTC-*******
各潜在投标人:
1、对招标文件第二册技术部分车辆分册附件(含附件目录)作如下调整:
(1)附件1:文件、图纸及资料明细表
(2)附件2:文件、资料的归档要求
(3)附件3:重庆轨道交通三号线一、二期及延伸段工程线路纵断面图
(4)附件4:跨座式单轨交通车辆限界
(5)附件5:轨道梁加工精度
(6)附件6:列车性能指标测试试验项目
(7)附件7:防酸雨措施
(8)附件8:牵引电机技术规范
(9)附件9:牵引电机试验大纲
(10)附件10:备品备件明细表
(11)附件11:试验装置及维修专用工具明细表
2、招标文件第一册商务部分第四章评标标准与办法附件二商务评审表修改如下: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说明 | 投标人 1 | 投标人 2 | 投标人… |
1 | 注册资本金 | 5 | ≥3 亿人民币得满分,自3亿开始每减少5000万减1分,直至0分,中间值使用插入法。 | |||
2 | 近三年营业总额 | 5 | ≥15 亿人民币得满分,自15亿开始每减少1亿减1分,直至0分,中间值使用插入法。 | |||
3 | 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 | 5 | 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60%得0分,每降低1%加0.5分,直至满分。中间值使用插入法。 | |||
4 | 银行信用等级 | 5 | 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 AAA 或AAA-得满分5分; AA+或AA 或AA-得3分; A+或A 或A-得1分; 低于A-或无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的得0分。 | |||
5 | 项目经理 | 10 | 在满足资格要求的情况下,投标人计划投入的项目经理承担境内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项目经理的业绩每增加一个,得5分,直至10分。投标时,该项目经理已同时兼任两个尚未开通试运营的项目负责人以上的得0分。。以上业绩以业主证明或能明确项目经理的合同文件复印件为证明。 | |||
6 | 技术经理 | 5 | 在满足资格要求的情况下,投标人计划派往项目的技术经理承担过境内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项目技术经理的业绩每增加一个,得2.5分,直至5分,没有得0分。。以上业绩以业主证明或能明确技术经理的合同文件复印件为证明。 | |||
7 | 主管设计师 | 5 | 投标人计划派往项目的主管设计师人员中(不含项目经理),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项目经验的人员数量,每增加一名加1分,直至满分,没有得0分。。以上业绩以业主证明或能明确项目人员的合同文件复印件为证明。 | |||
8 | 车载信号和通信项目经理 | 3 | 在满足资格要求的情况下,投标人计划投入的车载信号和通信项目经理承担境内城市轨道交通信号项目经理的业绩每增加一个,得1.5分,直至3分;不满足得0分。 | |||
9 | 车载信号和通信项目总工程师 | 2 | 在满足资格要求的情况下,投标人计划投入的车载信号和通信项目总工程师承担境内城市轨道交通信号项目经理的业绩每增加一个,得1分,直至2分;不满足得0分。 | |||
10 | 同类项目业绩 | 30 | 车辆业绩: 在满足资格要求的情况下,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投标人每增加 1 个境内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项目开通试运营业绩的得 10 分,直至满分30 分。(投标人对上述业绩应提供与最终用户签署的供货合同和其他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其他业绩证明材料需是最终用户出具的证明文件或 PAC 证书或 FAC 证书或用户反馈表等) | |||
5 | 车载ATP/ATO设备工程使用业绩: 投标人所提供的车载ATP/ATO在国内外有2个应用业绩得3分,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得0分。 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应用业绩加1分,最多得2分。 (投标人需提供相应的最终用户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中应体现所用系统型号规格或名称。) | |||||
11 | 产品质量控制 | 10 | 投标人在中国国内具备完整的综合测试平台、信号关键产品质量检测验证设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满足全部要求的得10分,一项不满足的扣5分,扣完为止。 | |||
12 | 招标文件商务部 分的响应状况 | 10 | 所有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要求得满分;对合同中的支付、索赔和风险转移条款每有一条不响应的减10 分,直接得0 分;除合同中的支付、索赔和风险转移条款外,每有一条不利于业主的商务部分条款偏离的减 1分,直至 0 分。 | |||
合计 | 100 |
(说明:原招标文件第一册商务部分第四章评标标准与办法附件二商务评审表作废,对评审项目“6技术经理”、“8车载信号和通信项目经理”、“9车载信号和通信项目总工程师”、“10同类项目业绩”分值做相关调整,详见上表)
3、招标文件第一册商务部分第四章评标标准与办法附件四国产化评审表中第1项国产化方案可行程度“国产化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详细、切实可行,得30分;”修改为“国产化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详细、切实可行,得20分;”。
4、招标文件第二册技术部分第四章技术规范1.基本设计准则1.10.3安全证明文件
“1.10.3.1 应由供货商和子系统供应商完成风险评估,并交给业主确认。买卖双方应监控设计活动,消除或控制潜在或实际存在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设计消除风险、设计控制风险、安全设备的使用、预警设备的使用、特殊程序的使用。供货商应综合各种因素分析,保证所有系统及其运转,消除或控制可能对整列车造成的危险。
1.10.3.2 供货商应向业主签发安全证明文件,文件应简述、证明与车辆安全有关的一切测试、试验及分析方法,以证明设计车辆符合安全的全部要求,安全证明文件应分为多个独立部分,最少包括下列部分:
扼要及综合结论
危险辨认及动力学安全评估
结构的整体性及碰撞能力
动态包络线和动态稳定性
遵从电力标准
电力安全(包括供电方式)
维修时的安全
信号干扰
火警安全
安全证明文件的每个部分,应呈交业主确认。各部分须在有关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呈交。整个文件要在动态型式试验完成后一个月内提交。
假若供货商交不出安全证明文件或安全证明文件得不到业主批准,业主将保留中止验收车辆的权利。”
修改为:
“1.10.3.1 本项目需进行第三方安全认证工作,第三方安全认证工作的费用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由第三方认证单位颁发的车辆安全证明文件,文件应证明与车辆安全有关的一切测试、试验及分析方法,以证明设计车辆符合安全的全部要求,安全证明文件应分为多个独立部分,最少包括下列部分:
(1)扼要及综合结论;
(2)整车的安全证明文件;
(3)危险辨认及动力学安全评估;
(4)结构的整体性及碰撞能力;
(5)动态包络线和动态稳定性;
(6)遵从电力、电子标准;
(7)电力安全;
(8)维修时的安全;
(9)信号干扰;
(10)防火安全;
(11)雷击安全;
(12)材料防火、低毒、低烟性能;
(13)乘客安全评估(如乘客安全疏散能力等);
(14)应急电源能力评估;
(15)维修时的安全;
(16)水密性安全;
(17) 车辆设计的安全性评估。
1.10.3.2 安全证明文件的每个部分,应提交买方确认。各部分须在有关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提交。整个文件要在动态型式试验完成后一个月内提交。
1.10.3.3 假若卖方无法提交安全证明文件或安全证明文件得不到买方确认,买方将保留中止验收车辆的权利。
1.10.3.4 卖方应在投标时提供各主要子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子系统:门系统、空气制动系统、TCMS系统、蓄电池、受电弓等)的安全认证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还需提供子系统(至少应包含:门系统、空气制动系统、TCMS系统)软件的安全认证文件,以上该安全认证文件应是由第三方认证单位颁发。”
5、招标文件第二册技术部分第四章技术规范9.4.1.1“供货商和分包商应保证所使用的电线的型号和规格最少。列车所有高压及低压线缆应确保至少两个全检周期内能够正常使用,不得出现自然破损、断线。”修改为“供货商和分包商应保证所使用的电线的型号和规格最少。”
6、招标文件第二册技术部分车载信号和通信分册第二十章安装及调试20.3.13“调试范围为三号线全线”修改为“调试范围为三号线全线(鱼洞至江北机场)”。
7、(1)招标文件第二册技术部分第四章技术规范12列车广播和乘客信息显示系统12.2系统组成表中增加如下项: 设备名称 | Mc1 | M2 | M4 | M5 | M7 | M6 | M3 | Mc2 | 合计 |
LED到站信息显示 | 1 | 2 | 2 | 2 | 2 | 2 | 2 | 1 | 14 |
(2)招标文件第二册技术部分第四章技术规范12列车广播和乘客信息显示系统12.3.14“列车客室内贯通道上方设置到站信息显示,采用LED显示器,显示下一站和终点站信息。”修改为“列车客室内两侧端墙(贯通道上方)设置到站信息显示,采用LED显示器,显示下一站、终点站以及紧急情况下的乘客导向信息。针对该显示装置在新车的加装以及在旧车的改造方案原则上应与三号线增购车辆保持一致,具体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
8、招标文件第二册技术部分第四章技术规范13.监控和信息系统 中增加如下项:13.3列车诊断分车载诊断和地面诊断:
车载诊断主要是发车前停车状态的检测、行驶中进行的功能诊断及故障记录;
车载诊断主要面向司机和列车运行。故障记录供地面分析和维修。
列车的故障诊断信息、列车各子系统状态信息、司机操作信息、信号系统指令信息可通过车地传输系统(车地传输系统为通信专业供货范围)传送至车辆段,利用这些故障信息进行实时地面诊断。地面诊断主要面向维修人员,地面诊断还需在地面配备地面智能分析装置,具体要求如下:
(1)该装置可先期针对目前关系车辆安全运营的关键电子系统:牵引系统、制动系统、空调、车门、广播系统进行统一的综合分析及智能控制处理,对车辆的运行状态进行判断和分析处理,对运行故障进行及时预警,保证列车稳定安全运营。
(2)该系统主要具有以下功能:
装置能监测并记录车辆电气各系统的设备状态,以便在中间状态时预知设备可能的故障,提前报警,随时发现故障设备和故障点,及时更换;
装置能监测并记录车辆各系统间的通信状态,为故障分析提供依据;
该装置为独立的地面装置,其主要功能要求如下:装置能将监测设备的相关数据(包含牵引、制动、门、空调、广播等系统的运行数据、工作状态和故障数据等信息)通过无线传输到指定地面智能分析装置进行分析管理;
装置可以方便的查看列车牵引、制动、门、空调、广播等系统的运行数据、工作状态和故障数据等信息;
装置具有专家分析功能。系统根据每列车上传的数据,进行智能分析,判断车辆运行状态,进行分析处理,一旦车辆出现故障,及时预警,并指导司机和维修对故障进行处理;
装置具有车辆运行状态(包括故障状态)、操作状态等的记录、分析、显示(大屏幕动态显示)、存储、打印等功能。
(3)配备数量和详细设计方案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9、招标文件第二册技术部分第四章技术规范“9.3.2GR(车体带电)故障的检测
要求承包商提出能快速检测到GR(车体带点)的故障单元的方案,包括断开故障单元的高速断路器、降下受电弓和禁止故障单元升弓等控制方案,最终待设计联络或设计审查时确定。”修改为:
“9.3.2GR(车体带电)故障
9.3.2.1要求承包商提出能快速检测到GR(车体带点)的故障单元的方案,包括断开故障单元的高速断路器、降下受电弓和禁止故障单元升弓等控制方案,最终待设计联络或设计审查时确定。
9.3.2.2要求承包商考虑在GR故障发生时尽可能减少动力单元切除(车控向架控优化)的措施,具体解决方案在设计联络会阶段提供给业主审定。
9.3.2.3要求承包商考虑避免单列车GR故障引起线上其它运营列车及整个线网故障的措施,具体解决方案在设计联络会阶段提供给业主审定。”
10、招标文件第二册技术部分第二章一般要求“6.培训6.1培训计划表一第9、10项人天数调整如下:
序号 | 课程内容 | 培训人数(人) | 培训课时(天) | 总计(人天数) | 地点 |
8 | ... | ... | ... | ... | ... |
9 | 电气牵引系统 (含牵引电机) | 8 | 7 | 56 | 供货商 所在地 |
10 | 辅助电源系统 | 8 | 7 | 56 | |
11 | ... | ... | ... | ... | ... |
1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09时00分至10时0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7:00时前。
12、本次招标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382,635,023元(大写:叁亿捌仟贰佰陆拾叁万伍仟零贰拾叁元整)。其中,车辆总价最高限价为:358,428,000元,车载信号和通信总价最高限价为:24,207,023元。各潜在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总价最高限价,车辆总价、车载信号和通信总价分别不得超过车辆总价最高限价、车载信号和通信总价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招标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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