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2018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项目
绥中县2018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中县2018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项目已按照规定程序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为绥中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绥中县交通局、绥中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绥中县2018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绥中县境内
2.3招标内容:村内道路建设项目
2.4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资金及来源:人民币约2942万元,财政拨款
2.6开标时间:
2.7要求工期;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在近三年国内招标过程中有不良记录者,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3.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规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失信行为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捌万元整(580,000.00元);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以下材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证(建造师证)(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身份证;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
(6)BBB级以上(含BBB级)辽宁省企业信誉报告概述并在一年内有效。
(7)投标单位须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认证后方可报名。(打印网上相应的信息)。
(8)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9)同类工程业绩。
注:1、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并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2、投标报名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以上1-9项资料到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处进行资格审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5.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绥中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绥中县交通局、绥中县农村经济发展局
地 址:绥中县
代理机构:葫芦岛市嘉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绥中县西山街西水小区2-2号
联系人:罗冰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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