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环境保护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重点源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汶上县环境保护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重点源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汶上县环境保护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重点源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汶上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汶上县环保局办公楼
联系方式:(0537)Tel:*******;Fax:*******;Email:无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泰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区华能路9号新龙科技大厦701室
联系方式:(0531)Tel:*******;Fax:*******;Email:gkj8@163.com
二、采购项目名称:汶上县环境保护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重点源监测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WS_CG2018-0068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用途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万元) |
1 | 其他服务 | 1 | 本项目为汶上县环境保护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重点源监测项目,控制价为20.00万元,共分为一个包。主要服务内容为对汶上县区域内的重点污染源进行监测服务。具体要求及技术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 一、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 三、采购人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2、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3、单位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生产厂家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编号的报价;4、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持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5、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6、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人员,并在本单位缴纳社保;7、供应商须具有2016年度或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截止到开标当日12个月内任意月份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须包含被委托人的社保和项目负责人的社保)、截止到开标当日12个月内任意月份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凭据;8、供应商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10、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报名通过并不代表资格审查通过。 | 20 |
本项目为汶上县环境保护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重点源监测项目,控制价为20.00万元,共分为一个包。主要服务内容为对汶上县区域内的重点污染源进行监测服务。具体要求及技术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42.pdf">2018.5.7 0068 汶上县环境保护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重点源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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