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管理局(本级)应急物资储备与人畜共患病防护设施招标公告

畜牧业管理局(本级)应急物资储备与人畜共患病防护设施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吉林省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任务通知书》(项目采购X【********】-1148号)的要求,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的委托,对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本级)应急物资储备与人畜共患病防护设施采购项目进行招标代理,该项目已由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现决定对该项目货物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2、采购项目的名称2.1采购内容及预算:本项目共分为5个标段,第一标段为应急物资储备(包含:防护服长臂手套、护目镜、反光安全胶靴、手动喷雾器、电动喷雾器、测距仪、O-P液保存液、体视显微镜、布病琥红平板凝集抗原、警戒线、枸橼酸粉、稀戊二醛癸甲溴铵溶液),预算为100万元;第二标段为应急执法文书打印机、应急检疫蓝牙针式打印机,采购预算为:99.96万元;第三标段为人畜共患病防控(防护服、长臂手套、反光安全胶靴),预算为328.44万元;第四标段为全封闭连续投药器,预算为89.1万元;第五标段为全封闭连续投药器,预算为82.5万元。2.2项目编号:HC-JLZB-2018-4232.2资金来源:政府资金2.3交货地点:吉林省内指定地点2.4交货期:中标后10日内送货到省内指定地点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三项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投标人所在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3.2第四、五标段只接受产品生产企业投标,第一标段提供市级及市级以上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第一、二、三标段投标人需提供本次项目设备的合法来源及提供厂家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证明文件(投标时提供)。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每项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的发售:被授权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和本项目标的物相符)、开户许可证、银行资信证明、检察院出具的无犯罪行贿记录证明、近半年(2017年10月-2018年4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投标人资格要求应具有的相关证明文件,(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加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财务相关证件加盖财务专用章)于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11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6:00到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新址)4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每套为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5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新址)4楼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5.2开标时间为2018年5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新址)4楼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开标室。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联系方式招标人: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9楼联系人: 罗经理 联系电话:135*****71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防护 应急物资 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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