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顺平县医院大型灭菌器设备采购公告
河北省顺平县医院大型灭菌器设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河北省顺平县医院大型灭菌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HBSM-2018-0023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顺平县医院
采购人地址:河北省顺平县桃源大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俊慧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盛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莲池区建国路191号保运鑫苑商务中心B座1单元903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志良 ****-*******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采购限额:33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采购内容:购置大型灭菌器设备一套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周期:20日历天
简要技术要求/项目的性质:详见谈判文件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的内容。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交加盖公章的网页截图。
(4)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若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6)若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则不再接受该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同一品牌货物只接受一家投标申请人报名,如超过一家以先报名的为准;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的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代表报名时须提供)
(4)银行开户许可证;
( 5)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交加盖公章的网页截图。
(7)若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8)若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以备案。
谈判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资格后审;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保定市莲池区建国路191号B座903室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现金发售,售出不退。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5月 15日14时00分
谈判时间:2018年5月15日14时00分
谈判地点:保定市莲池区建国路191号B座2002室
项目联系人:刘志良
联系方式:****-*******
传真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
本公告发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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