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大厅中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高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大厅中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就长春高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大厅中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招标单位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高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大厅中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JLWR2018-122-ZC005
2.3招标范围:主机设备(全直流变频)2台、全直流变频室内机13台、室内机无线遥控器15个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4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2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2.5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2.6采购预算:2473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招标范围内的企业、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近两年内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新成立企业,须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出具近6个月内企业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3.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7投标人需提供公司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14日止,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公司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或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网页查询截图、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到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B座15楼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本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8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B座15楼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项目预算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长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zfcg.gov.cn/)、、长春新区政务网(http://www.ccxq.gov.cn)上同时发布。潜在投标人若因通过其他途径获取招标信息造成损失,与本次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无关。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
联系人:迟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B座15楼
联系人:石竹
监督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 话:****-********
2018年5月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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