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大数据的儿科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建设(一期)

基于大数据的儿科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建设(一期)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乙方: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WS[GK]*******的基于大数据的儿科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建设(一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1-1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1992400智业儿科智能公共服务平台V1.0合同签订并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实施,60天内交货,12个月内完成验收提供3年免费售后维护服务(免费维护期起始时间为系统验收签字第二天)
合计:9924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贰仟肆佰元整(¥9924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55号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4.3交付条件:3.1 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方人员进场后提交付款申请书、正式发票,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办理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支付手续。3.2 系统验收合格(以验收报告签署日期为准)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方的付款申请书、正式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办理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款65%的支付手续。3.3 免费维护期满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办理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合同尾款的支付手续。。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平台基础模块 1、数据中心 儿科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中心的建设,要求按照国家卫计委电子病历、健康档案等相关标准及有关文件进行建设,提供包含14岁以下患儿在医院的儿科各科室(儿一区、儿二区、新生儿区、儿科重症)就诊的门急诊和住院信息,包括病人基本信息、医嘱信息、电子病历信息、检查检验信息、专病精细化管理、随访管理、健康监测指标等健康档案等数据。为平台用户下的专科医生、全科医生、护士、患者提供精细化的管理服务流程提供信息平台支撑。 2、平台管理 提供平台可视化管理,支持对用户、权限、角色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以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同时,设置处理审计,对所有经过平台进行交换的数据流添加内置的日志节点,对安全进行跟踪和监控,针对所有操作、查询、检索进行实时记录,跟踪分析,查询检索,在发生信息泄露时有迹可寻。 3、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是指通过将患者的专病数据(含结构化和非结构化)从医疗大数据中提取出来,进行数据转换最终形成我们需要的有价值数据,包括数据采集、萃取、转置、加载等过程。 本项目儿科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数据采集要求主要采集医院院内信息系统儿科患者的诊疗信息、电子病历、病案首页等归档信息,包括门诊诊疗数据、住院诊疗数据、住院病案数据、医学检验数据、体检数据等。同时,支持实现医院信息系统的联通,要求通过与医院信息集成平台对接,实现对医院现有信息系统HIS、电子病历系统(EMR)、CIS系统等相关系统数据的采集,最终形成包含儿科专病详细就诊、检查、诊断信息的个人健康档案。 (二)专病管理平台 1、患者管理 针对患者的管理,主要是针对患者信息的整合、管理、调阅与协同管理进行可视化。患者管理数据在平台内集成显示,包括院内信息系统、公众服务网站或移动健康设备产生的信息,都可通过患者管理基础平台,对患者进行全程精细化的信息集成展示及管理,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系统支持设置指标异常监管警示中心,对随访记录、患者病情指标、患者高发病症设置监控,发现异常数据进行合理的警报和预警,并将异常信息发送给相关人员。对于异常数据,形成图示和报表,支持查询统计功能。 (2) 项目调查表 医生在用户首诊时填写用户的病史采集及问卷调查,并与患者进行儿科专管接入的签约。 (3) 健康评估报告 医生在对患者进行调查问卷后对患者进行临床检查后形成健康评估报告。 (4) 治疗方案制定 医生根据健康评估报告对患者进行诊断、专科疾病分级评估,最终形成完整的治疗方案。 (5) 电子病历 医生可调阅查看患者的电子病历,并对病历进行书写。若医生为第一医院医生,可直接与本院电子病历对接交换数据。 (6) 检验检查报告 实现医生调阅患者儿科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同时可在移动端支持专家看检验检查报告,实现远程诊断。 (7) 患者集成视图 显示患者的全程诊疗信息动态。以时间轴的形式列出患者的所有门诊记录(用药、检验检查报告、诊断等)、住院记录、随访记录。 2、随访管理 查看并对本系统内管理的患者进行随访管理。查看患者的诊断信息、随访记录、病情流程(门诊记录)、系统可对患者制订个体化治疗方案、随访方案、季度或年度的管理评估、对患者的健康教育及管理评估。 当患者的情况恶化时,用户可以将患儿信息推送给医生,医生优先为患者看诊。 接受管理的患者,需要患者电话确认。随访管理可支持门诊随访、住院随访等方式,最终以电子文档录入方式提交随访记录。 3、预约管理 提供预约管理服务,平台可以对患者的预约进行计划管理、预约管理及提醒、预约的查询、取消预约等操作。对较长时间的预约安排,平台可对预约信息进行必要的提醒,以免浪费号源,对爽约的患者可以将患者列入黑名单。 (三)智能决策支持系统 1、报表管理 要求平台支持报表管理功能,将平台中现有的数据进行有效的整合,通过报表统计分析格式快速准确的提供报表数据,为医疗管理部分提供决策数据依据,帮助医院及科室建设做出正确的预判和分析。 2、统计指标分析 统计分析,是指基于相关科室需要统计的指标进行的分析。平台要能实现诸如对科室专病的质控指标,如统计分析儿科呼吸专业的:初诊病人情况、外地病人情况、年龄分布、诊断排行、哮喘控制、治疗顺从、按时随访情况等相关指标的统计。针对各项指标,需要能下钻至个案明细。 (四)医院现有信息系统接入改造 1、HIS系统接入改造 HIS系统接入改造要求包括三部分: (1)基本信息提供服务改造,要求HIS系统为平台提供患儿相关基本信息、科室信息、医生信息及相关诊疗字典,便于后续专病的有效管理。 (2)诊疗记录信息提供服务改造,要求根据专病数据采集要求提供HIS系统相关诊疗信息,包括历次诊病信息记录表、处方明细表、医嘱记录表、费用明细表等。 (3)预约挂号支撑服务改造,要求医生工作站即可提供儿科专病随访、复诊的预约服务,医生可以为患儿进行预约下次的随访时间或复诊时间,并提供短信即时提醒服务。 2、电子病历系统接入改造 电子病历系统接入改造要求包括两部分: (1)结构化病历提供改造,要求电子病历系统根据儿科专病要求提供相关结构化病历信息,包括住院记录、门诊病历、病案首页、病程记录、出院小结等结构化病历信息。 (2)与儿科临床非标数据管理系统(CIS)对接,要求电子病历系统与CIS系统对接,实现相关非标数据进入电子病历系统,完善电子病历结构化信息,方便临床业务的开展。 3、医院信息集成平台对接改造 医院信息集成平台接入改造要求根据儿科专病要求,提供HIS系统、电子病历系统、CIS系统的信息交互桥梁,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同时为儿科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儿科相关临床数据(CDR)提供,便于儿科智能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有效采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系统正式运行二周后,若运行正常,乙方提交书面申请。甲方应于收到验收申请后7日内对系统组织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如验收没有通过,甲方应提出书面整改通知,乙方应在收到整改通知书的10天内增加力量完成相关整改内容,并再次提交验收申请。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方人员进场后提交付款申请书、正式发票,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办理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支付手续,即¥297720.00元(大写:贰拾玖万柒仟柒佰贰拾元整); 2.系统验收合格(以验收报告签署日期为准)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方的付款申请书、正式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办理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款65%的支付手续,即¥645060.00元(大写:陆拾肆万伍仟零陆拾元整); 3.免费维护期满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办理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合同尾款的支付手续,即¥49620.00元(大写:肆万玖仟陆佰贰拾元整)。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4年内。

10、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2.(1)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期限完成项目建设,应按照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的比例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另行支付合同金额的 30%作为违约金。(2)如合同项目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整改或解除合同,若甲方要求乙方整改,乙方除按照上一条款规定支付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在甲方限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如甲方选择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3)因乙方操作不当致使甲方软件出现故障、数据信息丢失、泄漏或混乱等后果,除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再次提供系统修复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4)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履行售后及维保服务,每逾期1小时,甲方有权扣留1000 元作为违约金。3.除乙方违约和不可抗力外,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每逾期一日,按到期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一的比例支付违约金。4.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或发生违约现象,则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甲方接获有关诉讼(或仲裁)文书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给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辩,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导致甲方垫付或遭受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合同结束后,本条款仍然有约束力。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与乙方共同制定技术方案与实施流程; 2.提供适应软件运行的硬件及网络环境; 3.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并根据乙方指导进行系统上线的准备工作; 4.项目验收: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功能验收,严格按照本项目投标文件中的功能描述进行,同时进行功能文档的验收。 乙方责任: 1.指定人员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 2.培训工作: 1)进行操作方法、操作规范、实施流程的培训与讲解; 2)记录客户反馈意见,甲方对系统功能提出合理的改动和补充意见,乙方人员应认真予以接纳并按时完成客户化改造工作;甲方各部门提出的客户化改动意见应经过甲方建设小组的签字确认后交给乙方,乙方项目组基于项目需求进行系统改造;乙方对系统的改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建设小组报备,对不能改动的给出书面意见。 二、售后服务: 1.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系统叁年免费质保,质保期内免费上门服务,软件免费升级,所需的费用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2.在质保期内系统发生故障,维修响应时间≤1小时,维修工程师抵达现场时间≤4小时。(免费上门服务,不得收取人工费、交通差旅费等)。 3.乙方提供一名工程师常驻现场直至系统通过验收,质保期内提供一名工程师常驻现场。 4.现场回访:每隔三个月对售后项目进行现场回访,如遇特殊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应向甲方书面说明,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要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并让甲方整理存在的问题。乙方处的回访人员必须先整理要到现场解决的问题提交该售后经理。回访人员必须填写《现场回访反馈表》列出解决的问题、未解决的需求提交给乙方售后经理存档保存。5.提供长期免费7*24小时电话热线咨询服务:400-858-0996。 三、保密条款: 1.为确保甲乙双方企业利益不受损害,企业秘密应得到保护,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保密原则。 2.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从对方获知的技术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并且乙方应对从甲方处知悉的患者等隐私数据尽到保密义务,该保密责任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未经对方事先书面授权,任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该保密信息或与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共同使用或不正当使用该保密信息。违反本条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出于履行本协议的目的,可向各方的雇员披露前述保密信息,但接受这类保密信息之前披露方必须保证其雇员遵守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本保密义务不适用于法定的披露。但法定的披露也仅限于满足相关法律要求所必须披露的程度,且任何一方应在披露前将该情况通知对方,以便对方可以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四、知识产权: 1.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2. 经客户化修改后的基于大数据的儿科智能公共服务平台(一期),双方享有其使用权和出版权。 3. 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方享有。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 4.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共同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乙方: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上古街10号住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24号楼404单元
单位负责人:姜杰单位负责人:梅国赠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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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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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翀臻
联系方法:136*****764
联系方法:158*****866
开户银行:工行鹭江支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分行松柏支行
账号:****************924账号:****************5302


签订地点: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签订日期:2018年05月0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开发 公共服务平台 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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