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本溪市平山区2017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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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本溪市平山区2017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公示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本溪市平山区2017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公示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本溪市平山区2017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采购项目名称:本溪市平山区2017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采购内容:本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进行新型货币化安置,统筹购买。占地面积1.92公顷,总建筑面积14.8万平方米,安置棚改户569户,户均面积90平方米。项目建设期1年。
预算:250,114,900.00元。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鉴于棚户区改造政策性、特殊性、复杂性、连贯性、时间紧迫性的要求,为保证资金安全,本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进行新型货币化安置,统筹购买,代替政府进行项目融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综【2015】945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采【2014】526号)、《关于印发本溪市市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本财发【2015】77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购买服务采购招标。
三、拟定的唯一服务商名称、地址
服务商名称:本溪亿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桥头河东街800栋1至4层
四、论证专家表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

1

吉成晟

辽宁中天造价事务所

2

刘晓华

市住房保障办

3

段艳君

沈阳金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

姜富敏

本钢修建公司

5

王巍

市德信造价

六、专家论证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辽财综【2015】945号、辽财采【2014】526号、本财发【2015】77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符合本财发【2015】77号文件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情形的第9条,同意本项目按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人单位地址: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18-3号
联系人:王晨旭
电话:189*****414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地址: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18-3号
联系人:于丁一
电话:186*****112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7日




辽宁省地市用户-本溪市
2018年5月7日
关闭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棚户区改造 本溪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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