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普通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第三批)施工2018-YHSG9标段招标公告
2018年普通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第三批)施工2018-YHSG9标段招标公告
邯郸市2018年普通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第三批)施工2018-YHSG9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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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邯发改招标核字[2017]112号 |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 | |||||||||||||||||||||||||||||||||||||||||||||||||||||||||||||||||||||||||||||||||||||||||||||||||||||||||||||||||||||||||||||||||||||||||||||||||||||||||||||||||||||||||||||||||||||||||||||||||||||||||||||||||||||||||||
所属地区: | 邯郸市-市辖区 | |||||||||||||||||||||||||||||||||||||||||||||||||||||||||||||||||||||||||||||||||||||||||||||||||||||||||||||||||||||||||||||||||||||||||||||||||||||||||||||||||||||||||||||||||||||||||||||||||||||||||||||||||||||||||||
招标内容: | ||||||||||||||||||||||||||||||||||||||||||||||||||||||||||||||||||||||||||||||||||||||||||||||||||||||||||||||||||||||||||||||||||||||||||||||||||||||||||||||||||||||||||||||||||||||||||||||||||||||||||||||||||||||||||||
邯郸市2018年普通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第三批)施工2018-YHSG9标段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邯郸市2018年普通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第三批)施工2018-YHSG9标段已由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邯发改招标核字[2017]11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养护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自省厅补助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养护管理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邯郸市 2.2 建设规模:国道京广线(G106)老沙河至西苏村段中修工程,桩号K392 450-K428 856,全长36.406公里,一级公路。 2.3建设工期: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7月7日。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本次招标分3个标段,详见下表:
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2.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条件 4.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附件2: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潜在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购买招标文件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注: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形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3名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如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为三名时,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人进行技术评分,直接进入第二信封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侯选人。若投标价相同,则比较200章报价,报价低的优先,200章报价也相同的,按照300章、400章的顺序采用上述办法比较后确定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 B 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处于合法有效的经营状态;具备下面所要求的资质和业绩;具备足够的人员、仪器设备和财务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标段资质要求业绩要求2018-YHSG8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 “二类甲”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外省市施工单位须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确认)近五年(2013年4月1日至今,以竣工或交工时间为准)独立成功地累计完成不少于10公里的一级及以上公路的路面大修或中修工程施工。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每个投标人只允许对 1 个标段申请投标。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不能取得中标资格。3.6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为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4.信用要求4.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4.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4.3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资质, 近五年(2013年4月1日至今,以竣工或交工时间为准)独立成功地累计完成不少于10公里的一级及以上公路的路面大修或中修工程施工。 业绩。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5-07 至 2018-05-11 ,每日上午 8:30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邯郸市行政服务大厅四楼平台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7日至 2018年5月11日(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14:00 时至17:30 时。5.2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规定的任意时段,尚未完成市场主体网上注册的投标单位,请登录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及时进行网上注册,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后,持所需的各项材料到现场一次性完成注册登记、资料验审。外地投标单位可就近选择河北省内任意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资料验审。 5.3已办理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注册且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规定的任意时段。持以下资料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到邯郸市行政服务大厅四楼平台购买招标文件。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05-29 09:30 ,地点为 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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