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采购需求公示

博山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采购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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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博山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采购需求公示

1、采购人:淄博市博山区科学技术协会

&nbsp&nbsp&nbsp 地址:博山区县前街46号

&nbsp&nbsp&nbsp 联系人:杨主任

&nbsp&nbsp&nbsp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贝特建筑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nbsp

&nbsp&nbsp 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大学生创业园B座1210室

&nbsp&nbsp&nbsp 联系人:赵先生&nbsp&nbsp 国女士

&nbsp&nbsp&nbsp 联系方式:189*****008&nbsp 189*****896

3、采购项目名称:博山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采购

4、采购品目代码: C09

5、采购品目名称: 其他服务

6、公示期限: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10日

所有意见应于 2018年5月10日下午17时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递送至山东贝特建筑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大学生创业园B座1210室),逾期不予受理。


博山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

1.1 明确博山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

1.2 进行博山区“新型智慧城市”的需求调研,并编制《博山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需求调研分析报告》;

1.3 在需求调研的基础上,完成编制《博山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确定博山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各专项建设目标;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他标准:与本项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

三、标的要求

本次采购共一个包(预算金额50.00万元)。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所投内容做出报价响应,否则作废标处理。

(一)项目背景

城市是经济社会发展最活跃、发展最快速、信息最丰富、资本最集中的区域。智慧城市是城市发展的新兴模式,是将传统各类城市智能系统进行整合的一个创新平台。加强智慧城市建设对解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科学决策、精细管理、高效服务、低碳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从国内形势来看,经济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信息化迫切需要加强智慧城市建设,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此也高度重视。国家出台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

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

3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

32号)、《关于印发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

1770号)等系列政策,特别是《关于印发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

1770号)明确提出了智慧城市的定义,即智慧城市是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的新理念和新模式。

博山区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以淄博市总体布局,打造山东省内新型智慧城市产业聚集区,全力推动博山区“新型智慧城市”示范项目建设。这将有利于博山区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优化城市发展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是博山发挥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项目要求

1、总体要求

1.1 博山区“新型智慧城市”总体规划应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

充分衔接国家部委、山东省和淄博市有关“智慧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具体要求,基于博山区城市规划建设的总体要求,将博山区“新型智慧城市”规划内容嵌入到城市规划建设中,加快推动博山经济转型。

博山区“新型智慧城市”总体规划应遵循国家有关智慧城市建设的政策文件要求,包括《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

3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lt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gt的通知》(中发[2014

4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交通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并充分结合淄博市和博山区两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博山区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淄博市制订的《智慧淄博总体规划纲要》等文件,进行总体规划、设计。

1.2 博山区“新型智慧城市”的总体规划应提出博山区“新型智慧城市”的近中远期(2018年至2022年)的建设目标、总体架构;梳理出近期(一期)(2018至2019年)博山区“新型智慧城市” 建设的任务及实施步骤,贴近博山区的实际情况,具体实现的目标任务和总体架构。

1.3 博山区“新型智慧城市”的总体规划方案应具有先进性、前瞻性、创新性以及可操作性,方案应与博山区的信息化现状及经济现状结合。

1.4 博山区“新型智慧城市”的总体规划应采用多种展现形式,不限于文字、流程图、结构图、场景图、各类表格等。

2、目标要求

2.1 明确博山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

2.2 进行博山区“新型智慧城市”的需求调研,并编制《博山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需求调研分析报告》;

2.3 在需求调研的基础上,完成编制《博山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确定博山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各专项建设目标;

3、规划要求

博山区“新型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 《博山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调研需求分析报告》

新型智慧城市调研需求分析是后续进行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依据和基础,在此基础上全面调研淄博市、博山区城市管理、产业发展、民生服务、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等领域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技术应用现状,结合博山区城市发展现状、发展基础与存在问题,分析各领域智慧基础设施、智慧化应用工程需求,形成《博山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调研需求分析报告》。

《博山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调研需求分析报告》设计要求:

⑴ 报告应包含对淄博市、博山区城市整体发展战略的全面分析,包括发展基础、核心优势、存在问题、发展要素等,以满足博山区城市发展转型升级为核心,明确博山区智慧城市建设内涵,提炼博山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需求;

⑵ 报告应包括对博山智慧城市现有建设基础的全面调研分析,包括智慧城市建设外部环境分析、智慧城市建设基础分析、发展需求分析、存在问题分析等内容;

3.2 《博山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中应包含现状分析、总体目标、总体框架、建设内容、经费概算、进度安排、重点工程等几个方面,规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⑴现状分析与需求分析:要根据对博山区行政区全域的现状调查和需求调研活动所获取的原始信息、文字、表格等资料,使用科学先进的方法进行需求分析,梳理出博山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需求与存在问题。

⑵阐述博山智慧城市建设目标:需结合国内智慧城市建设现状分析,开展科学研究,阐述“智慧博山”建设的发展目标,应包括近期目标和长期目标。

⑶设计博山智慧城市的总体架构和建设内容:要设计博山智慧城市总体架构图,涵盖城市管理、政务服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

博山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内容应包含:综合指挥中心、智慧环保、智慧交通、智慧停车、智慧旅游、智慧养老、智慧政务、智慧医疗、智慧教育、精准扶贫、雪亮工程、智慧市政、智慧管网、智慧水务、智慧安监、智慧农业、智慧照明等重点工程建设。通过智慧博山的建设,使民众和企业能更加方便、及时、高效地享受公共服务。

⑷标准体系:须对博山新型智慧城市总体规划涉及到所需要的(含现有的和需制定的)标准体系加以整理归纳,通过全面、系统地梳理智慧城市建设中涉及国家、国际、行业及博山市的各项标准,搭建规划出智慧博山建设标准体系。

⑸评价体系:针对博山智慧城市总体规划各领域的建设内容,提出博山智慧城市建设考核评价依据,完成博山城市智慧化水平的提升。综合考虑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等原则,搭建符合博山实际的新型智慧城市评价体系。

⑹运维保障机制:提出建设博山智慧城市的运维保障框架,从整体上提高博山城市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为市民提供高效、安全、舒适、便捷的各项服务。从组织保障、政策保障、人力技术保障、资金运营保障、体制改革保障等几大方面描述博山新型智慧城市规划保障目标。

《博山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设计要求:

(1)方案的总体思路明确,对总体规划设计有清晰的认识,有明确的规划设计主线及流程;提出的编制方案对本次规划范围及年限、总体目标、规划内容理解准确,对规划重点、难点分析清晰,提供的方案针对性强、科学合理,行动方案可操作性强,能充分体现现实需求和博山特色;

(2)总体规划设计需要对博山智慧城市未来几年的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基础设施、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规划;

(3)总体规划设计需紧密结合博山实际情况,突出博山的特色和定位,符合博山的发展需要;总体规划需充分考虑与现有项目的衔接以及利用已有公共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4)总体规划需要体现统一性和完整性,需要考虑总体规划与重点工程专项之间内在的关联和相互支撑性,对智慧城市管理与运行相关的现有资源、平台都应考虑到智慧城市总体框架之中;

(5)总体规划设计的体系架构、技术框架、技术标准、运行机制等要先进成熟,同时要结合智慧城市建设的方向和要求,在技术实施方面具有高度的可扩展性。

(6)总体规划要提出专项设计,专项项目覆盖范围广,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架构合理,贴近博山区实际社会需求。

三、博山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及后期工作

总体规划方案完成后,应在博山区“新型智慧城市”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持续对各个项目的规划执行效果和项目进度进行现场跟踪和评估,及时为相关领导提交效果评估报告和协调意见。在2018~2019对智慧博山实施建设的各子系统进行督导,负责各子系统之间的衔接协调指导工作。

四、进度要求

博山区“新型智慧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应于2018年5月启动,于2018年8月31日前进行设计方案的专家评审及验收。

五、人员组织要求

规划承担单位需成立专门项目组,负责规划调研、设计、起草和编制的具体工作。项目组应配备项目组长、项目执行经理、项目咨询顾问和分析师,在项目开展期间主要成员应长期派驻现场。

六、服务要求:

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配备相应专业人员,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详实,数据有效、可靠,高质量完成相应工作。

2、为保证项目质量,供应商需具有一定规模、数量且能承担相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两小时内必须做出相应响应并出具相关方案。

3、对成果资料和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再次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单位及个人使用。成交供应商要妥善保管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丢失,应当负责赔偿采购人相关的经济损失。

七、验收标准

博山区“新型智慧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的验收,将参照《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6年)》等编制符合博山区实际特色的验收标准与规范,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在博山区“新型智慧城市”总体规划工作完成后,由博山区政府组织评审专家对总体规划方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方案修改及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最终方案进行终审。期间供应商随意更换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直接退场并解除合同,同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八、付款方式:

初审文件完成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可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0%,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剩余款项自交付成果后二年内无息付清。

九、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公证机关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nbsp(注:2018年1月1日起,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加载注册号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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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体规划 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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