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承检单位服务招标公告
食品检验承检单位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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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我中心以询价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为柞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提供2018年度食品检验承检单位服务,预算15万元,服务时间为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采购人需求(附件一、三)及注意事项,并提供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供应商一旦提交响应文件,则视为完全响应本采购函附件一、三中所涉及的一切需求。成交供应商与该局签订年度定点服务合同。
注意事项:
1、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拥有以下证件(必须经实地考察相符):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具有食品检验相应经营范围);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
(5)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
(6)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附表;
(7)承检单位属于陕西省食品药监局公告的本省食品检验单位,承担过2016和2017年度市县食品药监局文件下达的食品加工小作坊、食用农产品检验的单位;
(8)已经参加省食品药监局关于2017年和2018年食品实验室间比对考核结果的检验单位。
2、响应文件的组成(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须按以下顺序装订,分别加盖公章后妥善密封;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单独分装。资料提供不全或未密封可能会导致无效标)。
(1)《报价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5)相关资质证书;
(6)响应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报价:⑴、报价为2018年度的食品检验承检服务综合总价,包括服务中所包含的劳务、设备、仪器、消耗品、税金等一切支出,即开票价格;⑵、本项目有最高预算限价,超过预算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⑶、供应商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4、服务的质量及要求: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检验承检服务的质量及要求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供应商擅自变更服务内容或无故拒绝履约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响应方式及成交:
⑴、意向服务商在响应前应向该局经办人详细咨询服务需求,充分考虑后报价。联系人:王辉 189*****292。
⑵、响应服务商应在2018年5月10日8:50时前将响应文件及资质原件送至柞水县政府采购中心5号办公室(地点:县政府2号楼4楼北),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5月10日9:00时整。
(3)成交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6.验收:服务完毕反响好,各项指标测评合格,达到满足采购需求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邀请有关人员、政府采购组织机构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验收须以合同、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等为依据。
7、付款方式:服务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的总价款。
8、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要求:(1)响应文件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交法人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2)响应文件须密封装订,在密封袋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9、若有效响应供应商只有2家及以下时重新组织询价。
柞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5月7日
附件一:
柞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检验承检单位服务工作采购需求
一、概述
本项目为食品小作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样检验。
二、食品检验承检服务采购清单
详见柞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柞水县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柞市监发〔2018〕39号)。
三、具体服务要求:
1、食品加工小作坊检验全覆盖(被批准单位数和指定检验项目)60个批次;
2、食用农产品检验150个批次;(8镇各14个批次,乾佑街办38个批次,被抽样单位不超过3个批次。)
3、食品抽样时间: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4、检验结果报告时间:每周五。
(国家食品药监局食用农产品检验平台公告栏:食用农产品检验。)
(陕西省食品药监局食品检验平台公告栏:食品加工小作坊检验。)
(商洛市食品药监局食品检验平台公告栏:食品加工小作坊检验,食用农产品检验。)
5、检验费含全部承担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用农产品检验共计210批次的样品采购(样品购买费),项目检验和检验结果报告等。
附件二:
报价一览表
服务类型 | 柞水县食品检验承检单位服务 |
综合报价(万元) |
响应方名称(盖章):日期:
响应方代表签名: 电话:
备注:
1、响应供应商在填报总报价的同时须附分项明细报价清单,且分项明细报价合计应与总报价相等。
2、本报价为响应方所能承受的一次性最低、最终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包括税金等所有费用,即开票价格。
3、此表可按照需要自行制作,所填内容不得手写(除签名外),都必须打印。
附件三:
柞市监发〔2018〕39号
柞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柞水县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办市场监管办公室,县局相关股室、监察大队:
为全面掌握我县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按照市食药监局《关于下达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商食药监发[2018]45号)所分配的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柞水县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靶向性原则
一是对食品小作坊全覆盖抽检;二是对食品批发零售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商店抽检;三是对食用农产品经营场所抽检,重点对农兽药残留项目进行检验;四是对农村小商店、小超市、小餐饮、食品摊贩抽检,重点对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和重金属污染等项目进行检验,可采用快检方式进行初筛。
(二)坚持覆盖原则
抽检工作在突出靶向性抽检原则的基础上,点面兼顾,逐步实现区域、企业、品种、项目、环节及业态的全覆盖。从区域方面,既要覆盖城市、城乡结合部也要兼顾农村,特别是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区域;从企业方面,要覆盖大中小型的批发市场、超市、商店、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小作坊;从项目方面,要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性项目;从食品品种方面,要覆盖全部类别;从生产经营业态方面,要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进口食品等不同业态。
(三)计划抽检与专项抽检相结合
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和既往抽检情况,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是社会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项目;二是节令性食品及可能存在季节性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三是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需要开展专项抽检的食品。
二、工作任务
县级抽检任务不少于2710批次。包括小作坊抽检60批次、食用农产品实验室检验150批次、镇办市场监管办快检2500批次。
1、小作坊抽检
(1)抽样对象和检验项目
辖区内获得许可的小作坊生产经营的食品。根据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实际品种,结合既往发现的问题,参照《陕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检验项目清单(2017版)》,确定具体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重点加强对非法添加、致病菌等检验。
(2)抽样时间、频次和抽样量
按照小作坊全覆盖的要求,根据辖区小作坊生产经营品种的风险大小、数量和季节特点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高风险产品每季度抽检1次,较高风险产品半年抽检1次,一般风险产品每年抽检1次,季节性停产的小作坊要保证生产期间抽样一批以上。抽样数量不低于60批次,在4至10月份内完成抽样任务。
2、食用农产品抽检
(1)抽样对象和检验项目
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经营场所销售的畜禽肉及副产品、蔬菜、水果、鲜蛋、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具体品种、场所应与市抽农产品互补。抽检项目为禁限用农兽药检验项目(参见附件2)。
(2)抽样时间和频次
根据食用农产品销售季节特点,在4至10月份内完成抽样任务。全县食用农产品抽检数量不低于150批次。
(3)抽样场所
中、小型农产品集贸市场,销售农产品的超市、商店等。抽样单应注明农产品产地。
3、快速检测
按照9个镇办全年快检2500批次,(参见附件3)。结合省局规定的抽检品种、项目,确定镇办快检品种、检验项目,4至10月份内完成快检任务。
各镇办要妥善保存抽样单、快检原始记录、试纸条和试纸盒,抽样单应注明农产品产地。
三、食品采样要求
1、小作坊抽检
(1)抽样对象和检验项目。辖区内获得食品生产小作坊许可的生产经营户。可根据小作坊特点,并结合既往发现的问题,确定具体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重点加强对非法添加、致病菌等检验。
(2)抽样时间和频次。根据小作坊生产经营品种风险大小、数量和季节特点等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按月均衡抽检,每月不少于辖区内小作坊总数的1/10,10月底完成全年抽样任务和检验任务。
(3)抽样场所。获得食品生产小作坊许可的生产经营户。
2、食用农产品抽检
(1)抽样对象和检验项目。辖区内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按照省局确定的检验项目(附件2),重点加强对叶菜类蔬菜抽检和禁限用农兽药残留的检验。
(2)抽样时间和频次。每月至少抽样30批次,全年不少于150批次。
(3)抽样场所。辖区内的中、小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商店等经营单位。抽样单应注明农产品产地。
3、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
各镇办应保存好抽样单、快检原始记录、试纸条和试纸
盒,抽样单应注明农产品产地。
四、时间安排
(一)采样工作:2018年4月10日—2018年10月15日完成所有样品采集。
(二)检测工作: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样品检验工作。
(三)总结上报:2018年11月20日完成并上报监督抽检,并将抽检和案件查办情况分别录入陕西省小作坊和食用农产品抽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管理系统和国家食用农产品直报系统。食用农产品快检结果无需录入数据系统,镇办每月20日前按类别汇总(见附件5)报送县局。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分工。食品抽检监测工作由县局食品股负责样品采集、样品检验、抽检信息填报和镇办快速检测、数据分析工作,县食品药品监察大队负责案件查处工作。
(二)加强工作配合。县局食品监管股对镇办开展食品快检进行业务指导,在发现阳性产品时,立即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证据保存工作。在抽检监测工作中,各镇办要加强信息沟通,做好工作的衔接,确保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有序推进。
(三)加强案件查办。县局食品股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书2个工作日内移交给县食品药品监察大队,县食品药品监察大队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书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核实和查处。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四)严守工作纪律。抽检工作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数据信息,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漏报监测数据,参与抽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抽检相关信息,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或个人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附件:
1、柞水县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2、县级食用农产品指定抽检项目;
3、镇(办)食用农产品快检任务分配表;
4、食品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规则;
5、镇(办)食用农产品2018年快检结果汇总表
附件1
柞水县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序号 | 食品大类(一级) | 食品亚类(二级) | 食品系类 (三级) | 食品系类(四类)及抽检范围 | 检测项目 | 抽检总量 | 抽样时间安排 | 备注 |
1 | 粮食加工品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碾磨加工品 | 发酵面制品(包子、馒头) | 二氧化硫残留量、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甲醛次硫酸钠(以甲醛计) | 12 | 4、9月各抽一次 | 专项抽检 |
生湿面制品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滑石粉(限面皮、饺子品)、二氧化钛(限生湿面制品)、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限生湿面制品)、甲醛(限生湿面制品)、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 | 13 | 2、3、4季度各抽一次 | |||||
2 | 肉制品 | 熟肉制品 | 酱卤肉制品 | 酱卤肉制品 |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12 | 5、9月份抽 | 获证小作坊抽取 |
3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糕点(面包、蛋糕)(绿豆糕) | 铅(以Pb计)、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13 | 2、3季度抽取、(绿豆糕在端午节前) | 以自制为主 |
月饼 | 月饼 | 铅(以Pb计)、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 | 4 | 9月份(中秋节前)抽取 | 以自制为主 | |||
4 | 豆制品 | 豆制品 | 非发酵性豆制品 | 豆干、豆腐、豆皮、腐竹等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b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大肠菌群d沙门氏菌d金黄色葡萄球菌d | 8 | 6-8月份抽 | 农贸市场流通抽取 |
5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蔬菜 | 叶菜类蔬菜(菠菜等) | 阿维菌素、倍硫磷、毒死蜱、氟虫腈、敌百虫、甲胺磷、甲拌磷、氧乐果、水胺硫磷、虫酰肼 | 8 | 食令类蔬菜、水果按季节抽取 | 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和餐饮环节抽取 |
叶菜类蔬菜 (白菜等) | 阿维菌素、倍硫磷、毒死蜱、氟虫腈、敌百虫、甲胺磷、甲拌磷、氧乐果、水胺硫磷、虫酰肼 | 8 | ||||||
叶菜类蔬菜 (韭菜等) | 阿维菌素、对硫磷、敌敌畏、毒死蜱、腐霉利、克百威、乐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胺磷、氟虫腈 | 8 | ||||||
叶菜类蔬菜 (芹菜等) | 毒死蜱、阿维菌素、百菌清、甲胺磷、倍硫磷、克百威、氟虫腈、氧乐果、甲拌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 8 | ||||||
叶菜类蔬菜 (包菜等) | 阿维菌素、倍硫磷、哒螨灵、敌百虫、毒死蜱、氟虫腈、甲拌磷、氧乐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8 | ||||||
茄果类蔬菜(辣椒等) | 克百威、倍硫磷、虫酰肼、敌百虫、多菌灵、氟虫腈、甲拌磷、氧乐果、腐霉利、水胺硫磷 | 8 | ||||||
茄果类蔬菜(茄子等) | 阿维菌素、苯醚甲环唑、苯酰菌胺、毒死蜱、多菌灵、氟虫腈、甲胺磷、克百威、硫线磷、灭多威 | 7 | ||||||
茄果类蔬菜(番茄等) | 六六六、阿维菌素、倍硫磷、敌百虫、啶虫脒、氟虫腈、甲胺磷、甲拌磷、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 6 | ||||||
茄果类蔬菜(菜花、西蓝花等) | 阿维菌素、倍硫磷、敌百虫、毒死蜱、氟虫腈、甲胺磷、甲拌磷、硫线磷、氧乐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 8 | ||||||
鲜食用菌(香菇、平菇、金针菇) | 二氧化硫、荧光增白物质 | 8 | ||||||
根茎类蔬菜 (生姜) | 二氧化硫、倍硫磷、敌百虫、甲胺磷、甲拌磷、克百威、氧乐果 | 7 | ||||||
豆类蔬菜 (豆芽) | 铅、镉、铬、亚硫酸盐、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 | 12 | ||||||
豆类蔬菜 (豇豆、豆角等) | 阿维菌素、倍硫磷、敌百虫、毒死蜱、氟虫腈、甲胺磷、甲拌磷、硫线磷、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 6 | ||||||
6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禽肉 | 畜禽肉(猪、牛、羊肉、鸡肉) | 挥发性盐基氮、氯霉素、恩诺沙星、氟苯尼考 | 4 | 6月份抽取 | 农贸市场流通抽取 |
畜禽副产品 | 畜禽内脏 | 铅、镉、总汞、氯霉素、氟苯尼考、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4 | |||||
食用农产品 | 水产品 | 淡水鱼类 | 孔雀石绿、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甲基汞、无机砷、氯霉素、氟苯尼考 | 4 | 6月份抽取 | 农贸市场流通抽取 |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柑橘类(橘子、柠檬、橙子) | 多菌灵、咪鲜胺、阿维菌素、三唑磷、苯醚甲环唑、毒死蜱 | 6 | 食令类蔬菜、水果按季节抽取 | 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和餐饮环节抽取 | ||
仁果类(苹果、梨、山楂、琵琶) | 氧乐果、敌敌畏、甲胺磷、阿维菌素、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毒死蜱 | 6 | ||||||
浆果类(葡萄、草莓、猕猴桃) | 多菌灵、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基对硫磷、敌敌畏、甲胺磷、甲拌磷、对硫磷 | 6 | ||||||
核果类(桃、杏、栗子、樱桃、枣) | 多菌灵、敌敌畏、戊唑醇、甲胺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咪鲜胺、对硫磷 | 6 | ||||||
鲜蛋 | 鲜蛋 | 鸡、鸭、鹌鹑蛋等 | 呋喃代谢物(4种)恩诺沙星、氟苯尼考 | 6 | 7月份抽取 | 农贸市场流通抽取 | ||
7 | 蔬菜制品 | 蔬菜制品 | 食用菌制品 | 干制食用菌 | 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4 | 7月份抽取 | 农贸市场流通抽取 |
8 | 合计 | 共抽检210批次 |
附件2:
县级食用农产品指定抽检项目
序号 | 食品亚类(二级) | 食品细类(四级) | 检验项目 | |
1 | 蔬菜 | 蔬菜 | 蔬菜 | 韭菜(鳞茎类蔬菜) |
芹菜(叶菜类蔬菜) | 毒死蜱、克百威、氧乐果、二甲戊灵、甲基异柳磷、阿维菌素、治螟磷、氟虫腈、辛硫磷、甲拌磷、涕灭威 | |||
菠菜(叶菜类蔬菜) | 阿维菌素、氧乐果、毒死蜱、氟虫氰 | |||
白菜(叶菜类蔬菜) | 毒死蜱、克百威、氧乐果、二甲戊灵、甲基异柳磷、阿维菌素、啶虫脒、氟虫腈、辛硫磷 | |||
辣椒(茄果类蔬菜) | 克百威 | |||
豆芽(豆类蔬菜) | 镉、总汞、总砷、6-苄基腺嘌呤、亚硫酸盐 | |||
番茄(茄果类蔬菜) | 氯氟氰菊酯、苯醚甲环唑、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
豇豆(豆类蔬菜) | 阿维菌素、氧乐果、辛硫磷、克百威、灭蝇胺 | |||
2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禽肉 | 畜禽肉 |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氯霉素 |
畜禽副产品 | 畜禽内脏 |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
3 | 水产品 | 淡水产品 | 淡水鱼、虾 | 硝基呋喃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 |
附件3:
镇(办)食用农产品快检任务分配表
镇(办) | 快检任务(批次/年) |
营盘镇 | 280 |
乾佑街办 | 360 |
下梁镇 | 300 |
小岭镇 | 240 |
凤凰镇 | 300 |
杏坪镇 | 260 |
红岩寺镇 | 260 |
曹坪镇 | 260 |
瓦房口镇 | 240 |
合计 | 2500 |
附件4:
食品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规则
县抽编号用分配编号SXH1826XXXX,XXXX为县抽流水号。
县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规则
注:1、编号规则:“NCP 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NCP”为“农产品”的拼音首字母,数字编号前6位为我国行政区域代码,数字编号第7至10为年月编号,最后4位为流水号。中间用空格键分开。
2、县抽编号用以上分配编号,NCP611026 18XX 6XXX。
附件5:
镇(办)食用农产品2018年快检结果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 月 日
填报人:联系电话:
食品类(一级) | 食品亚类(二级) | 食品品种(三级) | 食品细类(四级) | 快检数量(批次) | 合格 | 不合格 (批次) | 不合格明细 | ||||
产品名称 | 抽样地点 | 快检单位 | 快检结果 | 是否复检及复检结果 | |||||||
农 产 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禽肉 | 畜肉、禽肉 | ||||||||
畜禽副产品 | 畜内脏、禽内脏 | ||||||||||
水产品 | 淡水产品 | 淡水鱼、淡水虾 | |||||||||
海水产品 | 海水鱼、海水虾、海水蟹 | ||||||||||
软体动物 | 鱿鱼、章鱼、墨鱼、海参、海肠 | ||||||||||
鲜蛋 | 鲜蛋 | 鲜蛋 | |||||||||
蔬菜类 | 蔬菜(含冬季大棚蔬菜) | 鳞茎类蔬菜(韭菜) | |||||||||
芸薹属类蔬菜(结球甘蓝、结球生菜、花椰菜) | |||||||||||
叶菜类蔬菜(菠菜、芹菜、普通白菜) | |||||||||||
茄果类蔬菜(茄子、辣椒、番茄) | |||||||||||
瓜类蔬菜(黄瓜) | |||||||||||
豆类蔬菜(菜豆、豇豆) | |||||||||||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生姜、马铃薯) | |||||||||||
鲜食用菌 | |||||||||||
豆芽 | |||||||||||
水果类 | 柑橘类、梨果类、核果类、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瓜果类、热带及亚热带水果 | 苹果、梨、桃、荔枝、龙眼、柑橘等 | |||||||||
合 计 | |||||||||||
说明:1.该表每月20日前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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