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工程一标包、二标包招标公告
“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工程一标包、二标包招标公告
锦州市太和区“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锦州一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锦州市太和区兴隆街道办事处委托,对锦州市太和区“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工程项目(项目编号:YMZB2018-ST0504A)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2.1 建设地点:锦州太和区
2.2 建设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 预算价:
一标段:47.25万元;二标段:47.25万元;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2.4计划工期:2018年6月10日开工,2018年10月15日前竣工
2.5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合格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二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3.2具有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资格形式参与资格投标;
3.4其他资格(资质)条件:
3.4.1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4.2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4.3 投标单位近三年须具有同类采购项目或类似采购项目业绩;
3.4.4 投标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招标文件的领取4.1领取时间要求: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14日(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4.2领取地点:锦州一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永和国际35-9号)
4.3领取文件所需原件及复印件要求: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资质证书原件、(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原件、(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原件、(6)投标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与企业法人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原件、(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8)授权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盖章认定、一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9)近三年(2015-2017)业绩证明资料原件。
(上述各项证书扫描打印件和盖有电子印章的均无效,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携带的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的,锦州一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予受理。)
若上述证明原件为检验机关待检办理手续或换证期间(不包括新办阶段),需要由投标人取得原发证机关提供具有法律责任的证明材料
注:(1)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在锦州市公共资源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jztb.gov.cn/;)办理入库,具体步骤详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入库申报操作手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请投标人在开标前办理入库,如未办理影响招标活动的,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4.4详细填写领取表后,锦州一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放电子版采购文件;
4.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6 投标保证金一标段7000元、二标段7000元、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锦州一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中指定账户。
4.7投标人未经领取招标文件却递交投标文件的,锦州一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予受理。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9日9时0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锦州一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予受理。
6.开标大会6.1 开标大会时间为2018年5月29日9时0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开标大会。
7.其他本公告内容如与招标文件不符,以招标文件为准。
8.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招标单位:锦州市太和区兴隆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一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永和国际35-9号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51*****411
2018年5月7日
锦州一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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