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及三年行动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招标公告

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及三年行动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雷山县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及三年行动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规划名称

雷山县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及三年行动计划。

二、规划时限

规划期限:2018年~2035年。

三、规划范围

雷山县全域。

四、发展目标

近期(2018-2020):为快速发展期,将旅游业培育成雷山县战略性支柱产业,力争在2020年雷山旅游人数达到1438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力争突破100亿元大关,年接待人次达到本地常住人口数量10倍以上;雷山旅游从业人数占本地就业数量的20%;当地农民年纯收入20%以上来源于旅游收入;旅游业增加值占本地GDP比重15%以上;旅游税收占地方财政税收10%左右。

中期(2021-2025):为稳定提升期,力争在2025年雷山旅游人数达到约25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力争突破约176亿元大关,旅游人数年增长率达到12%-25%,旅游收入年增长率达到12%-25%。

远期(2026-2035):为发展巩固期,力争在2035年雷山旅游人数达到约45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力争突破约350亿元大关,旅游人数年增长率达到7%-15%,旅游收入年增长率达到7%-15%。

打造2大5A级景区、1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个田园综合体、一系列特色村落、成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县、打造成国内外知名的苗族文化旅游目的地。

“十全十美”目标:通过“十个全域化”,实现雷山旅游发展“十全十美”,分别为:空间全域景域美、产品全域体验美、产业全域融合美、业态全域创新美、设施全域环境美、管理全域心里美、服务全域口碑美、营销全域形象美、保障全域前景美、扶贫全域生活美。

五、本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污染减缓措施

本规划实施对环境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规划实施,施工期产生的环境污染主要以施工期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渣土及建筑垃圾等固废、施工噪声等污染,土地占用及植被破坏等生态影响为主。施工期实施时间较短,在加强管理,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下,其影响较小。

(1)生态影响

规划实施,对于生态环境影响预测而言,从影响陆生、水生生物多样性的角度来看,本规划的影响较小;从景观评价分析结果看,该评价区的生态景观格局目前自然成分较高,景观结构较为和谐,景观单元内的各类景观结构要素比较齐全完整。

规划实施,避让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其对生态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

规划实施过程应当合理规划水上及水中旅游开发活动。本规划县城、西江、朗德区域大部分污水可以进入现有或近期内建设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影响较小。

对于分散于其他区域的旅游开发规划,其实施点位远离市政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宜单独设置污水处理设施,使各项污染物处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评价认为,应当首先考虑中水回用,对无法中水回用的,应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并不得排入敏感水域。

采取上述措施后,规划实施对水环境影响有限。

(3)大气环境影响

规划实施后对大气影响较大的为油烟废气、锅炉废气、交通工具尾气及污水处理设施臭气等影响。

餐饮单位应使用清洁燃料,餐厨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置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规模标准后引至屋顶排放,其影响较小。

对锅炉废气,评价要求优选电锅炉、燃气锅炉、生物质锅炉等,合理布局并按要求落实排气筒等设施后,其影响较小。

对交通工具尾气,评价要求进一步优化交通结构,增加公共交通(特别是清洁能源交通设施)在出行中的比例;严格控制机动车规模,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景区内应使用不排放尾气的电瓶车作为短途转运工具,水上观光采用液化气、电动或者风帆动力船舶,不仅可减轻尾气污染,也可防止燃油泄露事故风险。

对污水处理设施臭气,应合理规划污水处理工程选址,落实臭气治理工程,如生物除臭剂喷洒、加盖等措施。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规划实施产生的废气总体上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

规划实施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少部分景点规划为生态田园类型,农田耕作过程将产生少量的废弃农药瓶。

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清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餐饮单位产生的厨余垃圾,应收集后及时外售综合利用,其影响轻微。

规划实施后,景区应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尽量不产生废弃农药瓶。使用完毕的农药瓶,瓶内不可避免的含有少量的农药,该类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尤其是项目区农药瓶累积后,其随意丢弃将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本环评要求,规划实施产生的废农药瓶不得随意丢弃,应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5)噪声影响

规划实施后,噪声影响较大的是设备噪声、交通噪声及人群噪声。

对设备噪声,在落实选购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落实减振消声等措施后,一般影响轻微。

本次规划实施后,旅游公路交通量一定程度上将增加,对交通噪声的治理可以从完善道路两侧绿化隔离带、调整路边建筑布局、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等方面着手。如完善道路两侧绿化隔离带,实施限速、禁鸣措施,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等。

对人群噪声,评价认为,在加强管理,合理控制旅游人数,其影响不显著。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当地大气环境、水环境、生态环境及声环境现状质量情况的看法是?

(2)您认为该规划实施所在地目前主要的环境问题是?

(3)您认为该规划实施对您所在环境的影响是?

(4)您认为该规划的实施可能会带来哪些环境影响?

(5)您认为现有旅游配套服务设施是否满足需求?

(6)该规划对您有何直接影响?

(7)您是否支持该规划的实施?

(8)其他环保方面的意见。

六、联系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示公布10日以内根据以下联系方式了解该规划环评报告的具体内容并对《雷山县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及三年行动计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规划实施单位联系方式:雷山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联系人:李吉忠联系电话:183*****987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联系方式:贵州成达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霞联系电话:****-********

邮箱:********3@qq.com">********3@qq.com


雷山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5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众 环境影响评价 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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