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新县人民医院会议室桌椅采购(重)【HZTGX04-HWZB-2018-003(重)】的质疑答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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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新县人民医院会议室桌椅采购(重)【HZTGX04-HWZB-2018-003(重)】的质疑答复书
质疑人:南宁翼实翼乐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塘村龙颈塘
法定代表人:叶华军
联系电话:138*****911
职务:总经理
质疑人于2018年4月25日向我公司递交《质疑函》,对“大新县人民医院会议室桌椅采购(重)【项目编号:HZTGX04-HWZB-2018-003(重)】”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关于质疑人提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电磁台式平面炉要求:▲6、提供产品平面微晶玻璃通过冷热冲击(650度或以上高温、20度或以下低温)质量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7、提供产品通过电动器具的启动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8、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承诺书复印件。
质疑理由:(1)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电磁台式平面炉数量仅仅为1个,在本项目所占的比重非常小,非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不应提供上述上述文件。
综上所述,此项条款有明显的倾向性、排他性,是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删除上述条款。
根据桂财采[2006]11号文件(即《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有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质疑答复日期:2018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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