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应急成品粮食储备承储企业服务招标公告
新增应急成品粮食储备承储企业服务招标公告
西安市莲湖区政府采购中心受西安市粮食局莲湖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西安市粮食局莲湖分局新增应急成品粮食储备承储企业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磋商响应单位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粮食局莲湖分局新增应急成品粮食储备承储企业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LHZC2018-01CS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粮食局莲湖分局
地 址:西安市莲湖区劳动西路7号
联系方式:***-******** 张老师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西安市莲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梆子市街143号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一包:承储大米250吨(25公斤/袋,计10,000袋);二包:承储面粉125吨(25公斤/袋,计5,000袋).(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采购预算:一包:¥285,300.00元;
二包:¥118,325.00元;
项目用途:粮食储备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六、磋商响应单位资质要求(同时适用于一、二包):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1、磋商单位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需提供其身份证);
3、磋商单位须提供成品粮储备资格证明材料;
4、参加本次磋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6、《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领取:
1、领取时间: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14日,每日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西安市莲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3、文件现场领取,谢绝邮寄。
磋商响应单位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资料:
(1)磋商响应单位介绍信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响应文件须密封后于(磋商当日)磋商截止时间前递至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5月18日14:30;
2、磋商时间:2018年5月18日14:30;
3、磋商地点: 西安市莲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
西安市莲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零一八年五月七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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