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书画院库房维修改造工程

三明市书画院库房维修改造工程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市书画院(三明市美术馆)

乙方:福建隆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小微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0]KJ[GK]*******的三明市书画院库房维修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11-1房屋修缮房屋修缮1227650详见标书详见标书详见标书
合计:22765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柒仟陆佰伍拾元整(¥22765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5) 天内交货(具体以开工时间为准);

4.2交付地点:三明市书画院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工程完成后,要求竣工验收一次性通过合格,招标人将会同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经招标人检查认为质量不合格时,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进行整修和返工,由此引起的工程延误和费用由中标人自负。整改完毕再次会同验收,验收达到招标人满意,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签字、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验收过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验收清单一式四份,招标人与中标人各执一份,送三明市财政局采购监督办及招标代理机构各备案一份(原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工程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并结算审核后30天内支付工程总价的80%(首付款前中标人开具工程总价等额发票).2.工程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并结算审核后的3个月后支付工程总价的10%.3.10%余款作为质保金,中标人在质量保修期间无违约情形,于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的30天内付清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0、违约责任

因中标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责任: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合格为止,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中标人负责。如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的,招标人按不合格部分造价扣除中标人的工程款,同时扣除其全额质量保证金,中标人同时还须支付合同价款的5%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委托代理人:



熊珊珊联系方法:138*****448联系方法:153*****89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账号:****************208065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05月0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修改造 库房 书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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