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外广场环保宣传长廊)项目
十堰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外广场环保宣传长廊)项目
磋商公告
按照十采计备[2018]XM2262号,湖北建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十堰市环境保护局张湾分局的委托,拟就其十堰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外广场环保宣传长廊)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参与磋商。
一、项目名称:十堰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外广场环保宣传长廊)项目
二、项目预算:约30万元(最高限价),高于此限价的报价无效。
三、磋商内容:
1.项目名称:十堰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外广场环保宣传长廊)项目。
2.项目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供应商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4、申请人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得:
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资格条件规定的所有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查验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留存复印件)。
领取时间:2018年5月9日8:30时至2018年5月11日18:00时;领取地点:湖北建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5月21日15:00时前。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磋商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地点:湖北建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
七、磋商保证金:磋商供应商须于2018年5月11日18: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从其银行基本账户转入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磋商保证金,账户名称:湖北建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柳林支行;账号:****************2425。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十堰市环境保护局张湾分局;联系人:石雪;联系电话:180*****193
地址: 十堰市张湾区公园路85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建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游工;联系电话:151*****597;地址: 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7号楼27楼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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