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县殡仪馆拣灰火化机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茌平县殡仪馆拣灰火化机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茌平县殡仪馆拣灰火化机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满足日火化遗体最高到10具。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小型和微型企业

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或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和服务投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可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6%的扣除(注:扣除后的价格仅作为评审价格,如中标,签订合同时以投标报价为合同价格)。

扣除价格=小微型企业产品报价×6%

评审价格=投标总报价格-扣除价格

注: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年度企业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原件和声明函(见附件格式),并填写小微型企业产品汇总表(见附件格式),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所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

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二)、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价格折扣: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部(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或所报产品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产品并需要价格扣除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给予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15)

地方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其他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三、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排除安全隐患。

技术规格:见附件

物理特性:见附件

四、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1套。

交付或实施时间: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完成。

交付或实施地点:按照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茌平县殡仪馆)。

五、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及时提供保修服务

服务期限:拣灰火化机交付使用后,中标人应提供不低于3年的服务质保,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人必须继续提供对该火化机的售后服务,并只收取相应的材料费。

服务效率: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六、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磋商文件及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

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无

八、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2018年05月09日起,至2018年05月11日止。

九、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年05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十、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茌平县民政局 地 址:聊城市茌平县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

2.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茌平县财局北临街楼2840号(枣乡街与新政路路口南约50米)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方式:****-*******

相关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IsRs2vLsbIO4tTPLTpIyQ

发 布 人:茌平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8日

发布人:聊城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8日 14时59分18秒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火化机 殡仪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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