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县宋河人民法庭审判楼维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京山县宋河人民法庭审判楼维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京山县宋河人民法庭审判楼维修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京山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京山县宋河人民法庭审判楼维修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编号:HBMD-ZFCG-********
二、项目名称:京山县宋河人民法庭审判楼维修项目
三、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对宋河人民法庭审判楼进行维修,预算金额628370.10元。
2、工期:90 日历天。
四、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资金
五、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必须能反映到投标单位、法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截图依据,查询落款时间应为本项目报名时间至开标时间以内),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企业信息进行网上查询核实;
6、投标人的社会信用信息未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信用报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谈判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携带以上投标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及授权人委托书一套于2018年5月9日起至2018年5月11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在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京山县水务局院内)报名,并同时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费用为每套300元。
七、递交谈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5 月22日9:00时,地点为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京山县水务局院内)。
八、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京山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袁先生
电话:133*****899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朱国元
电话:138*****918
京山县人民法院
2018年5 月8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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