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炼化一体化EPC总承包脱硫除尘系统招标公告
中科炼化一体化EPC总承包脱硫除尘系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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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对宁波工程中科项目0688-0025-脱硫除尘系统所需脱硫除尘系统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5126-B1 2.项目内容:宁波工程中科项目0688-0025-脱硫除尘系统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脱硫除尘装置\(半)干式脱硫除尘 SO2 粉尘 500000Nm3/h SO2出口排放浓度≤25mg/Nm3 出口颗粒物浓度<5mg/Nm3 | 4.00 | 套 | 包1-中科脱硫除尘系统 | |||||
4.交货期和地点:2018年11月15日、项目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0万元; 近三年至少有一年销售额不小于30000万元; 取得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单独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现场查验)。 2.投标人须提供至少四套以上规模相近锅炉(额定出力≥410t/h)配套的半干法超低排放脱硫除尘装置,并成功运行两年及以上的EPC 总承包工程业绩(超低排放指SO2 排放浓度小于35mg/Nm3、粉尘排放浓度小于10mg/Nm3),包括业绩总体情况介绍,典型业绩的设计、运行、维护等方面内容的详细介绍,应附有对应业绩的书面证明材料、监测报告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标人必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 4.投标人需承诺至少按0 元/吨(含运费)承包动力站 CFB 锅炉半干法脱硫灰(不含锅炉灰、预电除尘器灰),并按国家相关标准对半干法脱硫灰进行综合利用(提供单独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但最终由招标人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由卖方承包。 5.本工程脱硫除尘工艺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半干法超低排放工艺,采用负压运行,一炉一套独立布置,在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条件和气象、地理条件下,保证脱硫除尘装置出口SO2排放小于35mg/Nm3(干标,6%O2),粉尘排放小于10mg/Nm3(干标,6%O2), 6.汞及其化合物排放小于0.03mg/Nm3(干标,6%O2),SO3 排放小于5mg/Nm3(干标,6%O2),烟囱出口排放无明显白雾、格林曼黑度小于1 度,且无废水排放。整套装置的服务寿命不小于30 年,本工程不接受其他替代工艺。 7.其他关键技术要求详见请购技术文件,文件中加注星号(“★”)条款为极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报价无效。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5月7日8:00时至2018年5月14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或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线上传至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存入U盘,用信封单独密封,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至开标地点:宁波市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服务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使用中国石化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制作完成后制作工具自动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打印版本(纸质版投标文件首页加盖公司公章)。 16.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29日09:00时。 17.开标时间:2018年05月29日09:00时。 开标地点:宁波市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服务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不接受 邮寄的投标文件。 1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18年05月29日09:00时前与王林(电话若未接听,请发邮件)联系,技术咨询请与刘朋辉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20.其他重要要求:无。 21.投标说明:一、咨询方式 1、关于标书费支付、投标保证金支付、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模拟解密等问题,请电话咨询网站客服400-819-8786。 2、如招标联系人电话无法接通,请发电子邮件与之联系。 二、报名及费用支付 1、标书费必须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上支付,支付完成后可开具电子发票(详见电子发票操作手册)。 2、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投标人单位账户,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上按“银行网银、柜台付款”支付方式,根据系统生成的支付账号支付至广发支付系统。金额请按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支付,请勿随意改变金额。对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支付到同一投标保证金虚拟账户、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来自同一汇款账户,以及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上传的情形,招标人将视为相关投标人存在串标行为,其投标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3、如本项目招标失败后进行第二次招标,已参加过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人可免于支付二次招标的标书费。具体操作如下:在投标网站进行第二次招标在线报名;发加盖公章的“确认投标函”至招标联系人邮箱wzwanglin@sinopec.com。确认投标函内容包括:第一次参加投标项目的名称、编号、招标文件的支付凭证(网上支付截图或电汇底单),第二次拟参加投标项目的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及日期。 三、投标文件制作 1、请投标人报名后即在系统中申请CA证书,无CA证书则无法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解密。 2、投标人必须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电子版投标文件(软件及操作流程可以从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首页左下角下载),如采用其它方式编辑无法实现在线上传。 3、招标文件中明确注明需单位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的,请打印后盖章签字再行上传至“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其余部分可用电子签章。投标函和投标一览表无法导出,电子版不用签字,加盖电子签章即可,纸质版必须手签。 四、投标文件递交 1、现场递交的文件共4个包:包1—不加密电子技术文件U盘、包2—不加密电子商务文件U盘(拷贝EXCEL版报价表(如有))、包3—纸质版技术标书一正一副、包4—纸质版商务标书一正一副(含投标保证金),各包须单独密封。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与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为同一版本生成,如因版本不同造成系统无法识别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为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打印版,如因两种投标文件不一致而导致的评标失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的在线上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和U盘递交或邮寄至开标地点。投标人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后,需确认投标文件可正常打开并模拟解密,如模拟解密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网站客服400-819-8786尽快解决。投标时间截止未成功上传加密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的纸质版和U盘不再接收;投标时间截止已成功上传加密文件但未成功递交纸质版和U盘的,纸质版和U盘不再接收。 3、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后自行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未及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4、如需以邮寄方式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和U盘,必须事先发邮件与招标联系人确认邮寄地址、收件人等信息。邮寄过程存在丢失、未及时送达、破损等风险,风险及后果由投标人自担。逾期送达、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所有的变更公告和澄清文件均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bidding.sinopec.com发布,请潜在投标人注意登录平台查看。如因未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单位报名参与投标视为知悉且同意本招标公告内容。若放弃投标须发盖章版声明至招标联系人邮箱(wzwanglin@sinopec.com)。 3、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请投标人按国家规定的税率计算投标价格。 4、以上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不一致的以以上要求为准。。 22.联系方式: | |||||||||
投标咨询: | |||||||||
联 系 人: | 王林(电话若未接听,请发邮件) | ||||||||
电 话: | ****-******** | ||||||||
电 子 邮 件: | wzwanglin@sinopec.com | ||||||||
技术咨询: | |||||||||
联 系 人: | 刘朋辉 | ||||||||
电 话: | 0574-8797 4584 | ||||||||
电 子 邮 件: | liuph.snec@sinopec.com | ||||||||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2018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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