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技术检验鉴定装备进口产品招标公告

刑事技术检验鉴定装备进口产品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 贵州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检验鉴定装备项目 2、项目编号: GZGC-2018-103、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 二代测序仪、牙齿骨骼混合球磨仪、智能物证搜索成像仪、核酸电泳纯化仪、指掌纹自动分析鉴定系统、排爆服,一批4、产品用途: 用于刑事技术检验鉴定5、进口理由: ①、二代测序仪:目前国内尚无此类产品生产,进口产品可以满足,建议采购进口产品;②、牙齿骨骼混合球磨仪:国内产品研磨时间无法满足2-4分钟,无法满足不消耗液氮,无法满足一次处理多个样品的要求,进口产品可以满足,建议采购进口产品;、③、智能物证搜索成像仪:目前国内尚无此类产品生产,进口产品可以满足,建议采购进口产品;④、核酸电泳纯化仪:国内产品无法满足纯化DNA最大片段≥1Mb,国内产品纯化时间无法满足2-4小时可调,进口产品可以满足,建议采购进口产品;⑤、指掌纹自动分析鉴定系统:国内产品无法对疑难现场掌纹进行自动比对,需大量人工辅助,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求,进口产品可以满足,建议采购进口产品;⑥、排爆服:国内产品在同重量情况下无法满足排爆1500m/s的要求,进口产品可以满足,建议采购进口产品;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详见论证意见 7、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8、公示期:2018-05-09至2018-05-139、ppp项目: 否10、采购人名称:贵州省公安厅 联系地址:宝山北路82号联系人:陆女士联系电话:****-********1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贵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北路233号产投大楼4楼413室项目联系人: 刘开迅联系电话: ****-********12、财政部门:贵州省财政厅联系地址:贵州省政府大院七号楼3楼联系人:蒲科长 联系电话:****-********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进口产品 装备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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