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创业孵化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同心创业孵化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同心创业孵化平台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心创业孵化平台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吉林省同心科教有限公司,采购资金来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括:同心创业孵化平台项目常规实验室及GMP车间常用设备采购;
2.2招标内容:放置于生物实验室、检测室以及细胞培养室的部分科研仪器设备,用于生物研发、检测与生产,详见采购清单;
2.3供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平阳街912号同心创业孵化基地 6楼及7楼;
2.4 供货期限:一标段: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二标段:合同签订后60天内;
2.5质量标准:合格标准,进口产品必须有进口许可;
2.6最高限价: 一标段:145万元 二标段20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该价格的,投标无效。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3.5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3.6投标人在投标前要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到检察机关办理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4.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
五、报名条件: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报名:
5.1 营业执照副本;
5.2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报名时间 2018年5月9日--2018年5月15日(节假日除外)的上午8:30-11:00时,下午13:00-16:00到吉林省华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六、兹定于2018年5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吉林省华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七、公示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吉林省同心科教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平阳街与曙光路交汇同心大厦
联 系 人: 唐女士
联系方式:186*****303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华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平阳街与曙光路交汇同心大厦5楼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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