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园场房屋招标公告
果园场房屋招标公告
盱眙县果园场房屋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XYZCP-2018-025-2
经盱城街道办事处批准,我场对东方市场综合楼1层楼部分房屋,委托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租标的物
本次拟招租房屋位于东方市场综合楼1层楼部分房屋1个标段,
参与招标的标的物如下:
号段 | 位 置 | 门 号 | 面积约(M2) | 用途 | 起拍价(元/年) |
1 号 | 东方市场综合楼1层 | 背后2号门 | 20.00 | 经营 | 49000 |
房屋无任何装饰装潢,无两证,其他一切为现状,投标人可自行实地察看,具体情况请向我单位联系,联系电话:182*****657 138*****700
二、报名须知
1、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单位或自然人均可参加竞标,报名时个人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报名费200元,限两人进场。不论中标与否,一律不退还。
3、每位投标人在报名前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账户预存3000元的竞标保证金,一份保证金只能成功竞拍一处租赁房屋的承租权。凭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收据方可报名(不中标者公示期(3天)满后二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标保证金,中标者竞标保证金在交清各项费用及款项后凭甲方出具退还证明后方可退还)。
4、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公示期(3天)满后5个工作日内交齐租房第一年房屋租金及中标交易费,房屋以实际交房日期为准,并与招标单位签订协议。如不及时交清款项、中标交易费用以及签订合同,招标单位有权宣布废标,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中标人在中标后应向分中心交纳总交易额千分之四的中标交易费。
6、房屋交付以实际交房日期为准。
7、房屋无产权证明。
三、其他说明
1、本次竞标活动由江苏省盱眙县果园场负责组织、实施。报名人应自行到实地考察视情而定,如有疑问,可直接向盱眙县果园场咨询。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5月16日下午17时分截止。
3、报名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
4、竞标时间:2018年5月17日上午9时30分
5、竞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原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盱城淮河东路108号)
6、投标保证金汇入银行及账户行号:
账户户名: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
汇入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
开户银行: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7、报名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
报名电话:****-********(黄会计)
咨询电话:182*****657(韩先生)
138*****700(金女士)
盱眙县果园场
2018年5月9日
盱眙县果园场房屋招租规则
一、本次招租的房屋是东方市场综合楼1层楼部分房屋,以房屋的一年租金为竞标单位,竞标者应按主拍人提出的加价幅度进行竞拍,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否则应价无效。竞标人在应价同时应举牌并高声报价。
二、本次竞标采用有底价、有声竞拍的形式,不达底价不成交,竞标者应价与主拍人叫价相对应。主拍人对达到或超过底价的最后一轮应价重复三次报价,第三次重复报价无人应价的落槌成交。
三、本次竞标订起拍价(每处房屋一年租金)为:东方市场综合楼1层楼背面2号,49000元。租赁期限为3年。
四、竞标人在竞标时间开始前到达竞标会场,凭本人身份证和保证金缴纳凭证签到,领取号牌,迟到者作弃权处理。竞标者应遵守会场秩序,服从会场管理,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取消竞标资格,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五、竞标开始后,不解答竞标者提出的任何问题,请竞标者会前对招租公告、规则及合同文本仔细研究,提出咨询,所有答复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口头答复均无效。
六、投标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实名报名,本人亲自参加竞标。如果报名者以他人名义竞标,对其竞标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和后果出租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七、竞标报名人领取的号牌,只供本人使用或书面委托他人使用,书面委托他人的,竞标者须向分中心出示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向分中心申请竞标资格。中途发现冒名顶替或串通作弊的,分中心有权终止其竞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未经允许交他人使用的,其后果由竞标者本人负责。
八、本规则的解释权在江苏省盱眙县果园。
盱眙县果园场
2018年5月9日
附:
报名参加竞标者承诺:我们已收到本规则、招租公告、合同文本。我们充分理解并接受本规定和各项要求,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标报名人承诺签名:
年月 日
租赁协议
甲方:盱眙县果园场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现就租赁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概况:租赁房屋位于果园,房屋
的结构及附属设施为现状。房屋为果园场自建房,无两证。
二.租赁时间: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租金,租金每年一交,在租期当年的前一个月交清。第一年租金在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的责.权.利: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产必须妥善保管使用,如屋面、墙面、门窗、供排水管、供电线路等。租赁期间如有损失和破坏,由乙方自行维护和修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及时、完好地归还甲方。如发生损失,按交还时的现价赔偿。
2.租赁房屋可用作与房屋产权证明条件、结构、位置、环境及附属实施等相关条件一致的经营项目。乙方不可私自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
3.根据乙方需要,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安全使用的前提下,乙方进行装饰、装修。但需将装修方案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装饰、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所有装饰、装潢无条件交给甲方(可移动的物品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乙方应按时交给租赁期内的水、电、卫生保洁、税收等相关费用。签订协议进交给元水电保证金。在承租期结束时,结清承租期内发生的水电费后返还给乙方。水电收缴标准原则上按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收费标准执行,但整个市场总表与分表之间如有差额,差额部分按比例分摊到分表。
5.乙方自行办理经营的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安全使用房屋,防止火、水、电等多项安全事故发生,发生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协调解决。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必须做到门前“三包”,实行垃圾袋装化;服从社区、城管等部门的管理。确保自身门前清洁、卫生、车辆停放有序。
8、甲方所收租金,以甲方开据甲方收据为准,如乙方需到税务部门开票,开票的税收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其中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的。(2)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结构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乱搭乱建的。(3)逾期未交纳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含租金)。(4)拒不服从社区和城管等部门管理的。(5)乙方未能按协议等第四条约定内容执行的。
2.租赁期满时,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租。
3.因政府规划建设或甲方需要,需对租赁房屋进行拆除、改造、迁移等情况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多收部分甲方如数退还。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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